12/28/2004

從歷史脈絡談新興宗教與主流教派的關係

游 謙(慈濟大學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The Relationships Between New Religions and Mainstream Denominations: A Historical Perspective

摘要:
我發現雖然在學術圈裡可以把宗教團體分成「教派」、「分派」與「新派」,實際上這樣的分類根本無法面對某些宗教團體,因為沒有一個宗教願意被貼上 「分派」或「新派」的標籤。如果以歷史脈絡來分析,就會發現這些都是相對的詞,他們都是動態的定義,也就是說必須在特定的脈絡下定義這三個詞的關係。因此我建議對宗教有同理心的學者,在使用這些敏感詞彙的時候,應該儘量有完整的敘述。
另外我認為把分派與神秘主義截然劃分卻是徒勞無功的,因為內在神秘的宗教經驗往往是形成分派的主因之一,無須單獨劃分一派。而許多分派已經傳了數代,信徒就在這樣的宗教環境下長大,卻仍然具有強烈的分派性格,沒有走回主流教派的形式。當然,分派和新派在形成之初一定會被認為是新奇、自創、反常規、甚至是怪異的宗教團體,然而這些信徒們必須相信他們是真正受啟示者,甚至是被揀選的少數才能積極火熱地傳承下去,否則像陳恆明的飛碟會不到幾年就瓦解了。
關鍵詞:相對的詞、動態的定義、歷史脈絡、教派、分派、新派

Keywords: relative terms, contextually defined, historically contextualised, denomination, sect, cult

前言:[1]
我贊成史答克(Stark 1996)用denomination/sect/cult 的三分法來區分新興宗教與主流教派,我也贊成史答克與班卜利基把sect定義做:「在 個文化中的某一既有宗教內產生各種分裂支派」,[2] 而把cult定義為:「價值和實行偏離所在社會之主流宗教價值和實行的宗教團體」(Stark and Bainbridge 1987; Bainbridge 1997;參考 林本炫 1998)。[3] 為了符合史答克與班卜利基對這些詞的定義以及符合華人宗教的習慣用法,我主張把”denomination”譯為「教派」、把”sect”譯為「分派」、把”cult”譯為「新派」。[4]
但是我發現雖然在學術圈裡或許可以把宗教團體做如此的分類,實際上這樣的分類法根本無法面對某些宗教團體,因為沒有一個宗教願意被貼上 sect 或cult的標籤。例如近幾年最受國際矚目的華人宗教團體法輪功,[5] 國外媒體如果用 sect 或 cult 來稱呼這個教團的時候,就會引發他們的抗議。[6] 其實自從1978年發生「人民殿堂」(the People’s Temple)事件後,cult 這個詞已經普遍被污名化,如果這個字眼一出現,大多都是負面的,例如”spoof cult”(拐騙的新派), “destructive cult”(毀滅性的新派), “evil cult”(邪惡的新派)等等(參考 Barker1986)。[7]
我認為研究這個主題的學者很少從歷史縱深來做探討。如果以宗教史來分析「教派」、「分派」與「新派」的關係,我們就會發現這些都是相對的詞(relative terms),他們都是動態的定義(dynamically defined),也就是說必須在特定的脈絡下定義(contextually defined)這三個詞的關係。
例如,一個主流宗教通常包括了許多「教派」,例如佛教就有天臺、淨土、禪宗、臨濟、曹洞等教派,這些教派都認為他們是佛教的一份子,而各個教派的信徒也都互相承認是佛教徒。基督教也是教派林立,浸信會、長老會、衛理公會、聖潔會、循理會都認為自己是基督教的一份子,而各個基督教派也互相承認大家都是基督徒,都是主內的弟兄姊妹。因此我認為教派與主流宗教的關係是:各個教派大多會認為他們是某個主流宗教中的一個教派,而且各個教派的信徒也會認為他們是同宗教的人(參見附錄)。因此我們會看到如果如果有人提及某個教派時,會在前面加一個教名,例如「佛教臨濟宗」或「基督教循理會」。
而「分派」與主流宗教的關係就很緊張,這些團體都是從教派分裂或脫離出來的,因此教派的信徒往往會認為他們是「異端」(heresy),而這些分派的信徒會認為自己才是「正統」(orthodox),並且通常仍以母體的宗教自居,指責教派信徒已經悖離真正的信仰。因此我們可以看到這些分派與主流宗教的關係是:分派認為他們才是主流宗教的正統,而主流教教也認為這些分派的信徒皆是異端(參見附錄),因此我主張如果學界或社會大眾如果要說某個宗教團體是「分派」的話,最好將之脈絡化。
而「新派」與主流宗教的關係則較為簡單,主流宗教大多認為這些新派是新奇的(novel)、怪異的(peculiar)、自創的(innovative)或反常規的(deviant)(參考Stark 1996)。而這些新派則認為別人都一知半解,而自己才是真正受到啟示者(the revealed),才是被揀選的少數(the chosen few)。因此,主流宗教與新派的關係是:互不承認(參見附錄)。互不承認的結果就會引來各宗教的信徒的攻擊,甚至招到大社會的壓迫,陳恆明的飛碟會(參見 游謙 1999)、一貫道與禪定學會都是明顯的例子,因為他們在台灣當時的社會脈絡中,實在既怪異且反常。
當然,有些人建議既然新興宗教團體一聽到「分派」或「新派」這些詞就反胃,那麼乾脆把他們統稱做「新興宗教」(new religions)或「新宗教運動」(new religious movements),以求價值中立(參考 真理辯正 2002)。但是我覺得那也是顧此失彼,因為跟據我的田野經驗,幾乎沒有團體認為他們是新的宗教,他們會反問我:「這個信仰都已經五千年了,還算新嗎?」,或是說:「我們這個才是真正傳承自耶穌基督的團體!」而且如此地統稱也無法彰顯新興宗教與主流教派的微妙關係。以下我以基督宗教、伊斯蘭和佛教的教內分合史來闡述我的觀點。[8]


從基督教歷史看教派、分派、與新派的關係:
我這個主張源自於對宗教歷史的反省。拿撒勒人耶穌在二千年前的時候本來僅在猶太人中間傳道,猶太人常常稱他為「拉比」(Rabi),並有許多人認為他是傳說中的「彌賽亞」(the Messiah),這個時候他是當地主流宗教的一份子。但是後來這位拉比與眾拉比產生嚴重的衝突,於是當時社會的主流宗教猶太教視他和門徒們為異端,他們從此變成了猶太教的「分派」,耶穌也因此被釘十字架而死。然而,耶穌基督的使徒保羅等人把這個信仰帶進羅馬城,並且創立基督教,此時對羅馬人而言基督教就是「新派」,因此不斷地受到大社會的迫害。
但是自從康士坦丁大帝(the Constantine)把基督教定為國教,而初代教父又在325年聚集召開「尼西亞會議」(the Council of Nicaea)後,基督教成為主流宗教,不相信「道成肉身」的諾斯底主義(Gnosticism)和不相信三位一體的基督教派都被打成異端,成為基督教的分派。1054年東、西教會分裂,俄羅斯與希臘的教會自稱「正教」,把羅馬教會視為異端,而羅馬教會也把俄羅斯與希臘教會視為異端,此時東西教會互為對方的「分派」。
馬丁路德於1517年在德國發動宗教改革時,當時的大公教會(the Catholic Church)就把路德與他的響應者視為異端,而路德等人卻認為自己才是基督宗教的「歸正者」(the Reformers),此時這些參加宗教改革的人變成了天主教會的「分派」。但是後來這些改革者得到熱烈的支持,基督新教搖身一變為主流宗教,路德會、長老會、安立甘教會等改革團體成了正式的「教派」,並且認定「重洗派」(anabaptism)是異端,當時重洗派變成了基督新教的「分派」,然而現今又成為主流的「教派」。
以本土的基督教為例,「聚會所」(現在正式定名為「召會」)的始祖倪柝聲於1903年出生於福建汕頭,他本人讀過神學院,但卻在1922年宣佈脫離所屬的美以美教會,並於1923年創立了第一間聚會所,於是被主流基督教會視為異端,倪柝聲的團體成了基督教的「分派」。聚會所成立之初每天派遣六十多位同工在福州傳道,因而轟動了全城,但是1924年因牧師按立(ordination)問題,福州聚會所分裂,倪柝聲被同工視為異端而革除會籍,他便離開了福州。倪氏後來隱退於山東煙台靜養時遇見了他的傳人李常受。李常受的家庭本來屬於美南浸信會,但是他決心跟隨倪氏而脫離所屬教派。李氏擅長組織,具有召會信徒所稱的「治理」、「配搭」、「建造」等恩賜,因而煙台的傳教工作極為順利。1949年中國變色,李常受等人來到台灣,經過一年的殷勤佈道,台灣聚會所信徒人數竟呈三十倍的增長。後來李登輝等人陸續加入,聚會所教勢如日中天。
聚會所主張耶穌基督在整個世界中,只有建立一個教會,因此他們不承認各基督教派,認為「教派」的存在破壞了教會的一元性,至此,各教派視他們為異端,而他們卻認為他們才是真正的基督信徒,因此他們也視各教派為悖離者。七○年代,也就是台美斷交的時期,李常受帶領四百多位信徒移民至美國十大城市,以後幾年續有移民,聚會所在台灣引發的議論才漸平息。
而「新約教會」這個本土教會與聚會所有很密切的關係。該教會由粵片影星江端儀在香港創立,她小時候從母親接觸到基督教主流教派,後來從「神召會」學到「聖靈充滿」的教導 (晨光 1987:49)。從此便脫離電影圈,並在自家設立教會(彭菲 1997:634)。
1965年底江端儀來台傳道,她認為自己建立的教會是唯一受聖靈感召的真教會,是在重新建立新約初期原始正統的教會,因此鼓勵其他基督徒,都當「拆毀、拔出」,脫離公會宗派,回歸新約教會才能得救(郭鳴琴1997:2)。此時他們成為基督教主流教派的「分派」。而在這期間,「聚會所」因為領導權的爭執,自1962年至65年曾數次分裂,不少的信徒離開另外成立家庭聚會,這其中包括洪三期等另一批後來新約教會的主要同工(彭菲 1997:650)。
1966年江端儀死於舌癌,其女張路得承繼母位,繼續率領新約教會信徒。張路得深受台灣信徒的擁戴。但自從與陳貴芳結婚後,張路得路線變為溫和,並試圖與一般主流教派拉近距離,她稱之為「屬靈轉彎」(彭菲 1997:638)。此時新約教會差一點從主流教會眼中的「分派」變成「教派」。熟料這個「轉彎」遭到內部的反抗,1976年時教會許多人否決她的領導資格(晨光1987:49;胡遜 & 陳曙光 1981:53)。最後只好放棄她母親交給他的棒子回香港去了。隨後該教會在臺的主要發展是由稱為「東方先知」的洪以利亞(洪三期)所領導,繼續江端儀的原始路線。
洪三期本來在台南長老教會傳教,中途轉入台南聚會所,因不滿其教義而離開(胡遜 & 陳曙光 1981:54)。洪以利亞在台北遇見江端儀,並轉入新約教會,後來就請新約教會的信徒們上山,他們在此採自己自足的集體生活方式,類似以色列的囤墾社區。由於在當時戒嚴的時期,這樣的宗教發展乃引起國民黨當局的密切注意,對於這樣一個偏僻深山的團體決定採取干預行動,所有的人都不能居住在山上,新約教會從此與政府對立(晨光1987:49)。
1988年新約教會資深信徒左坤帶領一批信徒出走,自創「耶穌基督血水聖靈全備福音團」,並且說他是「末世 神所揀選的使徒」,他們抨擊新約教會只顧批評政府,而不好好宣揚教義,而洪三期則反擊說他們禁不起考驗,怕惹禍上身,此時全備福音團成了新約教會的「分派」。左坤帶領信徒深入中國,建立了一千多處據點,一百多支福音隊在各地往來奔走,引起中國政府的注意,並被嚴格箝制,此時全備福音團變成了北京政府眼中的「邪教」。


從佛教看教派、分派、與新派的關係:
以清海無上師所創立禪定學會的歷史來分析也可以看出「分派」和「新派」這二個詞必須與「教派」一起來討論。清海於1952年八月生於越南,亦在越南皈依。1983年底來台,次年初在臺灣臺北的臨濟寺受比丘尼戒。此時她穿袈裟、剃光頭,是正統的佛教出家人,否則不斷強調正信的聖嚴法師出國弘法時,就不會把她帶在身邊做翻譯。
後來她雲遊到印度,並遇見了瑜珈大師薩卡辛(Thakarsingh),學得了一些修行的心法。清海於1985年再到臺灣,住於內湖一處民宅傳授這種心法,並且定名為「觀音法門」。到了1988年教勢如日中天,許多人被這位深著黃色袈裟女尼的新佛法吸引。[9] 但是她的新佛法倍受佛教人士的批評,認為這是披著佛教外衣的錫克教。此時我們可以說清海的法門已成為佛教的分派。1989年元月,她的老師到臺北宏法,這位纏頭白髮的上師當下他就承認清海是他的弟子,並對清海沒有前來拜見而不悅。
廣受佛教人士批評後,她乾脆留長頭髮,身穿華服,並且告訴信徒:「不要看佛經,不要拜佛,只要印心、打坐(聽音)就好」,後來他甚至說她傳的不是佛教,而是統合各教的菁華(趙星光 2002)。至此,她的禪定學會已成為我們定義中的「新派」。
以當今日本最大的宗教組織「創價學會」為例,[10] 該會緣起於「日蓮正宗」,是日蓮法師於十三世紀所創立。日蓮主張當時已是末法時期,《妙法蓮華經》才是救國救民的唯一正法,而他本人正是「末法本佛」,這個主張受到日本佛教強烈排斥,該宗成了個佛教的「分派」。
1930年牧口常三郎創立「創價教育學會」,此學會本是由一群教育工作者所組成的一個關懷教育改革的團體,後因牧口入信日蓮正宗,確信以日蓮教法作為教育理論的根本,就能達成「創造人格價值」,學會也從單純的教育改革團體,轉成宗教的團體。二次大戰時,牧口與戶田城聖,因反對當時政府的法西斯主義與神道信仰的迫害而被捕入獄。牧口在1944年死於獄中,1945年戶田出獄後,重整創價學會,並將該會更名「創價學會」在1952年因日本宗教團體法成立,主張宗教自由,學會才得以成為獨立的宗教法人團體(釋自懋 2001)。
1958年戶田過逝時,學會從原本三千戶的信徒,激增為75萬戶。戶田死前交代未來弘傳的重責大任將落在「青年」身上,並預囑池田大作未來的弘傳格局是世界性的。1960年池田繼前兩任會長,成為第三任會長,他如戶田所言,走訪歐亞美各國,1975年時,信徒已激增到750萬戶,信徒遍及世界165個國家與地區,在1975年在美國關島設立「國際創價學會」,池田為第一任會長,在池田任內該學會成為日本最大的宗教團體。[11]
創價學會本來以日蓮正宗的在家團體自居,但是在1991年因財產問題和制度問題日蓮正宗決裂,成了一個沒有出家人的佛教團體,[12] 從此更受到佛教的批判。例如聖嚴法師就說:「創價學會與其說是佛教,毋寧說是神道亞流。其乃是日本民族化了的神道教,如一定要說與佛教有關,也可以將之歸類為『附佛法外道』,絕對不是淵源自印度的正統佛教」。[13]


從伊斯蘭看教派、分派、與新派的關係:
以伊斯蘭為例,這個宗教興起於第六世紀的麥加,這裡本來是個不毛之地,但是因為「黑石」這塊隕石在當地被膜拜,所以成了阿拉伯世界的宗教以及商業中心。因為商業等因素,當時已有為數可觀的猶太人和基督徒住在那裡,也影響了許多阿拉伯人,穆罕默德妻子的表兄弟就是個熟讀聖經的阿拉伯基督徒(Watt 1987)。當時商業的繁榮使得個人主義興起,原本的阿拉伯部族宗教的根基逐漸鬆動,本來基督徒認為這是麥加人選擇注重個人救贖的基督教的好時機,當先知接受啟示記錄可蘭經的時候,大家也發現內容有許多和猶太教或基督教相似,但是阿拉伯人有他們強烈的身份認同,他們渴望有自己的經典及宗教,因此一開始他們就寧願做阿拉伯世界的「新派」,也不做猶太教或基督教的「分派」
但是新派常常必須面對迫害,穆罕默德和他的最早跟隨者在麥加受到既得利益者十年的排斥,不得已只好於公元622年遷出到麥迪納。在小城麥迪納伊斯蘭逐漸茁壯,慢慢地有能力與麥加的宗教抗衡,終於打回了麥加,接著贏得了阿拉伯世界,此時伊斯蘭已成為阿拉伯社會的主流宗教。
穆罕默德辭世後,由他的左右手兼丈人阿布‧巴克爾(Abu Bakr)接棒,成為第一任的「哈里發」(caliph,繼承人),巴克爾傳給第二任哈里發鄔馬爾一世('Umar b. al-Khattab I),鄔馬爾傳給第三任哈利發烏斯曼('Uthman b. 'Affan),烏斯曼出身麥加最富名望的家族,在位時分封家族的人充任帝國要職,引起中下階層的不滿,後來竟被士兵刺殺,並擁立穆罕默德的姪兒兼女婿阿里(Ali ibn Abi Talib)為第四任哈利發。但是穆斯林社群有許多人質疑阿里的合法性,信徒開始分派,擁護阿里的團體被稱為「什葉派」(Shiite),其他大部分的叫「順尼派」(Sunni)。後來阿里在伊拉克的庫法(Kufah)被暗段,穆阿威葉乃據有大馬士革,開創了奧馬亞王朝,至此,哈利發時代遂告結束,伊斯蘭帝國正式興起。有趣的是,什葉派與順尼派本來互相敵視了一千多年,但是到了二十世紀「反西毒」(Anti-westoxication)浪潮掀起後(游謙 2002),這二派經常聯手對付西方帝國,不再彼此劃清界線了。
十九世紀中葉,伊斯蘭出現了最大的分派阿賀瑪德教團(Ahmadiyah,或稱為Qadianis,或Mirzais),其創辦人阿賀瑪德(Mirza Ghulam Ahmad, 1835-1908)出生於一半在印度一半在巴基斯坦的旁遮普地區(Punjab),在英國的殖民統治下,旁遮普地區當時掀起一連串的宗教復興運動,用以對抗殖民者帶來的西方化與基督教化。本來阿賀瑪德是一位著名的古蘭經學者,但是成名後他宣稱自己是伊斯蘭的「先知」(nabi)、改革者(mujaddid)、與救星(Mahdi),並且是基督教的彌賽亞(masih maw`ud),[14] 印度教的毗濕奴(visnu),他的教導吸引了成千上萬期待救贖的信徒。然而「先知」的頭銜卻引來穆斯林的反彈,當地的教士於1891年發出「宗教命令」(fatwa),宣布阿賀瑪德是異端。但是此舉沒有減緩這個教團的影響力,顛峰時期約有一千萬的信徒,並在歐洲、北美、非洲、加勒比海地區建立據點(Brush 1987)。
二十世紀初,該教團分裂成二派,一派強調阿賀瑪德是偉大的伊斯蘭改革者,而不再宣稱他是先知,並且在拉荷瑞(Lahore )另立總部,因此漸漸被穆斯林接納為其教派之一。另一派則堅持「先知」的老路線,繼續與主流穆斯林對峙,1984年四月,穆斯林主政的巴基斯坦政府甚至頒佈戒嚴令,禁止該教團成員自稱穆斯林,而且不准他們使用伊斯蘭的任何宗教語彙。
十三世紀後期,因為海上貿易的興起,許多阿拉伯人在印尼各港口與當地人交易,這些阿拉伯穆斯林有許多屬於蘇非(Sufism)團體,帶有強烈的宣教使命感,注重神秘體驗,很容易與當地深受佛教與印度教神秘經驗和部族信仰融合,加上一些從印度進入的宣教士強力宣教,到十六世紀末期,伊斯蘭已成為印尼社會的主流宗教。
雖然當時的伊斯蘭與其他宗教融合得很厲害,但是比較敬虔的穆斯林(santri)則盡量遵守教義,例如伊斯蘭規定如果經濟與健康許可的話,每位穆斯林一生至少都要到麥加朝聖(Haj)一次,朝聖過的人會被敬稱為「哈吉」(Haji),並且成為地方宗教活動的重要人物。幾百年來這些教士以正統的穆斯林自居,並且因為通婚和財富互通而形成了權貴階級。
十九世紀末期,開始有大量的東南亞穆斯林到麥加去朝聖或到中東去留學。他們發現原來印尼的伊斯蘭與中土的形式竟然差別那麼大(Vreeland 1975: 197; Ellen 1983: 76)。他們回來後,就發起一波又一波的改革運動,企圖使印尼的伊斯蘭變成中土正統的形式。以「先知使徒會」(Muhammadiyah)為主的改革派由於組織力強、方式新穎、成員少壯、以及我群意識強烈,使得這波新運動帶給傳統的教士莫大的壓力。
改革派認為印尼的伊斯蘭必須重新被檢視,傳統穆斯林使用護身符、崇拜帶有神秘力量的武器、詢問算命師、前人神力的傳承、使用法術等等都是宗教犯罪(Nakamura 1980: 275; Beck 1995: 261)。換句話說他們就是要把印尼的伊斯蘭回歸到古蘭經與聖訓(Hadith)形成的純淨狀態(Nakamura 1980: 280; Beck 1995: 261)。因此,他們主張穆斯林朝拜時要用指南針精確地算出麥加的方向,而且要用天文儀器測量新月昇起才能開始齋戒月。1922年在西爪哇舉行的印尼穆斯林大會中,改革派指責以「教士復興會」(Nahdlatul Ulama)為主的傳統派是多神信徒(syirk),傳統派則指責改革派是「非穆斯林」(kafir),印尼的穆斯林從此就分裂成兩大陣營,二派都以正統自居,並且相互指責對方是分派,到現在二個派都還不准有雙重會籍。諷刺的是,最近幾年因為政治合縱連橫的關係,二派不再強調對方是異端,進而逐漸加強合作,他們曾成功地把瓦希德推上總統寶座,在911事件後,他們還說大家都是教內兄弟姊妹。



差點形成分派的新興教派:
「教派」、「分派」與「新派」三者的關係並非不可逆轉的,前面有些個案可以看到有些分派從教派分裂出去後最終又回到教派,下面再舉些例子做探討。
南投縣布農族東埔社從九十年代初期開始了靈恩運動,曾經引起主流基督教會強力的批判。1980年東埔社有一位青年由軍中退伍後在家所種植的經濟作物因價格低而失敗,一串的挫折使得他沈溺於酒類,而被東埔社人視為不受歡迎的人物,也因此他的父母也無法替他找到成家的對象。有一天晚上,他夢見上帝走到床邊要他悔改。第二天開始,他便早晚都到教會禱告,白天則勤奮工作、樂於助人,也不再抽煙喝酒。大家驚訝於他的改變,遂有些人開始追隨他的腳步(黃應貴1990:12-13)。到1981年底,已有10家 (超過全聚落四分之一的家數)的人參與這個新宗教運動。
於是教會在1981年聖誕節前夕向警察局控告該青年擾亂教會秩序,並禁止他的跟隨者到教堂做禮拜。警察雖不受理,但此控訴卻使這個宗教運動冷卸下來,後來該青年到仁愛鄉從事農機推廣買賣工作,而使該運動停頓。但是又有族人跑到苗栗造橋鄉一位浸信會出身的漢人牧師設立中華基督祈禱院學習靈恩運動,回來引領大家加入這個新風潮。這個新運動認為每一位基督徒都應該被聖靈充滿,都應該追求醫病、趕鬼、說方言的靈力,因此與教會牧師強調理性的教義有很大的出入,以致參加運動者在1982年底被教會排拒而被禁止進入教會。但他們對於教會的領導者並無敵意,反而希望能說服對方加入運動中。最後,不但參加運動者於1983年回到教會,一位領導人也在1984年被選為教會的執事,1990年更被選為長老。另一方面教會於1987年通過一項決議案 ,將禁食禱告正式納入教會的儀式。至此,整個新運動被教會所吸收(黃應貴1990:25),分派的事情差點發生但最後沒有發生。
真道教會的例子也很類似。該教會的總會設在香港,在1972年由創辦人率領學生來台,成立「香港真道聖經學院台北分院」。此創辦人有愛國華僑牧師之稱,早年倡言「復興台灣救中國」 ( 指「福音救中國」)。他追求聖靈充滿,也特別有靈療的能力(或稱為「醫病的恩賜」)。許多國家的教會稱他為神醫佈道家,尤其韓國屬靈報章刊物,更譽為東方「以利亞」。他足跡遍亞洲、印、星、馬、泰、韓、日、遠及美加華阜教會證道。故此創辦人在該教會受到許多愛戴(參考 胡湲青1985:38-39)。後來他把棒子交給一位年輕的牧師。該牧師常常讀經、禱告、讚美、解決信徒的困難、傳福音。他的人格特質,受了其信仰的影響相當大,而信徒對成為一個基督徒的認知態度也受到他的影響很大。這些年下來,該教會已成為台北市最大的靈恩教會。
該教會認為聖靈充滿最重要的表現就是說方言,說方言時配以滴滴答答的舌音,並且許多人會有哭、笑、拍掌、舉手、唱靈歌、說預言、跪或倒在地上等情形。據胡湲青(1985:42)的訪談,該教會絕大多數成員都自稱有聖靈充滿的經歷,並自稱是「靈恩的教會」。真道教會的信徒常常抱怨教會外的人因為沒有聖靈充滿時說預言的經歷,以致誤解、辱罵、毀謗他們。並嚴厲的指出,這些人是「褻瀆聖靈」(胡湲青1985:138)。因此他們十分重視傳福音工作,每逢周日下午或假日,都是傳福音的時間,且不定期舉行野外佈道、電影晚會、福音晚會等。每年尚在實踐堂舉行「基督徒培靈佈道醫病大會」,主要就是希望能改變社會。
該教會的信仰內容與台灣現今的主流基督教派格格不入,主流教派批判他們,他們也批判主流教派。本來這樣的宗教團體應該會從主流分裂出來而形成分派,但是他們堅持其他教派的信徒都是他們主內的弟兄姊妹,而台灣主流教派的信徒在九十年代逐漸地容忍靈恩運動,因此,分派的事情終究沒有發生。
以同性戀教會為例,本來同性戀的基督徒是隱藏於各個主流教派,但是九十年代初期,由於網際網路的興起,一群年輕的同性戀基督徒開始在網路上交換神學意見。到了1995年十月這些人認為大家需要有一個常態性的組織,於是商借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地下室的場地,正式成立組織,並取名為「大衛同志團契」。到了次年,由於每次聚會的人數一直增加,到達了成立教會的「關鍵人數」,於是開始籌備成立實體教會。到了五月份,有三十三人在台北聚集,成立「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同光教會的成立給了同性戀基督徒莫大的激勵,於是在台中、嘉義、台南、和高雄都成立了類似的基督徒團契。
當社會大眾知悉同光同志教會成立的消息,臺灣最大的獨立教會「靈糧堂」的領導人周神助牧師在電視節目上激烈抨擊同光教會。同年在浸信會懷恩堂召開的「同性戀探討座談會」中,中華福音神學院的蔡麗貞傳道師與黃穎航傳道師及「走出埃及禱告事奉中心」的厲真妮傳道師嚴厲批判同光教會。他們認為認為聖經明文禁止同性戀,而且同性戀是以前被性騷擾、異性交往挫敗經驗、性侵害、父親兇暴等後天的環境因所造成的,這些人需要的是信仰治療,而不是成立教會,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同光教會儼然成為基督教主流教派的分派。
但是同性戀基督徒卻不想朝分裂的方向走去,他們積極地提倡「同志基督徒真愛運動」, 希望同志基督徒不要以為兩情相悅或是看對了眼就可以發生親密的性行為。既然選擇了基督信仰這條道路,很多事情都必須以信仰看待,包括跟上帝求伴侶,有伴侶交往後的價值觀、金錢觀、人生觀、職業觀、道德觀、教會觀等等。而且更要確信這位伴侶能一起走這一條艱難的人生道路,幫助正在受苦中的同志基督徒早日脫離桎梏。他們也希望藉著真愛運動,導正社會對同性戀者常常更換性伴侶的刻板印象。他們正在發展屬於同性戀者的聖禮、節慶與儀式,例如肯定同志身份的詩歌、啟應文、信仰告白、聖餐儀式、祝福儀式、感恩儀式、證婚儀式、臨終儀式、甚至出櫃儀式。他們衷心希望藉由神學的詮釋與同志真愛運動,慢慢地與眾多基督徒互動、了解、對話、並且期待有朝一日能互相接納,換句話說,他們不希望成為分派。



結論:
在研究現代宗教的分類中,韋伯(Weber 1969)把宗教組織二分為「教會」(church)與「分派」,他說「教會」的成員大多是本來就生長在這種信徒家庭的人,而「分派」是一種自願性的組織,其成員大多是自己選擇的初代信徒。而他的朋友特爾慈(Ernst Troeltsch )則把宗教三分為「教會」、「分派」、與「神秘主義」(mysticism)。他認為「分派」的成員進行的是一種「抗議運動」,而神秘主義傾向的信徒多為都會的中產階級,他們比較重視「私人」(personal)且「內在」(inward)的宗教經驗(1931: 331)。尼布爾 (Niebuhr 1957)則把宗教二分為「教派」和「分派」,他主張不同的社會階層,選擇不同的宗教組織,因此「教派」往往會分裂而產生「分派」。分派信徒因為積極火熱,注重「苦修」(asceticism),就不亂花錢,因此就可累積財富。漸漸地,因為越來越有錢之後,就會有越來越的世俗考慮,因此在第二、三代之後就慢慢變回「教派」的形式。
大抵而言,特爾慈主張:「分派的成員進行的是一種抗議運動」是正確的,耶穌在二千年前帶領之新宗教運動,有很大的原因是抗議當時猶太的祭司階級壟斷宗教資源,並且與統治階級密切合作;而後來不相信三位一體的基督徒乃是抗議三一信仰與多神教無異;重洗派乃是抗議教會或父母不應該替孩子決定他們的宗教;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乃是抗議大公教會集宗教、政治、法律的權力於一身;聚會所的興起乃是抗議外國傳進的基督教派各自為政;左坤乃是抗議新約教會只顧批評政府,而不好好傳教;清海無上師乃是抗議佛教不重視內在的神秘經驗;創價學會乃是抗議佛教過度保護僧侶;印尼伊斯蘭改革派乃是抗議傳統派與世俗妥協,並且與多神教融合;傳統派乃是抗議改革派尖酸刻薄,不重視風土民情;同光教會乃是抗議主流教派把同性戀污名化;新約教會、東埔靈恩運動以及真道教會乃是抗議傳統教會不重視信徒與聖靈直接接觸的內在神秘感受。但是我認為特爾慈把分派與神秘主義截然劃分卻是徒勞無功的,因為內在神秘的宗教經驗往往是形成分派的主因之一,無須單獨劃分一派。
而韋伯所說分派的成員大多是自己選擇的初代信徒以及尼布爾所說分派的第二、三代會慢慢變回主流教派的形式卻與以上的例子相悖離,因為聚會所、新約教會、創價學會等分派已經傳了數代,許多信徒就在這樣的宗教環境下長大,卻仍然具有強烈的分派性格,沒有走回主流教派的形式。[15] 當然,分派和新派是與主流教派相對的,他們在形成之初一定會被認為是新奇、自創、反常規、甚至是怪異的宗教團體,然而這些信徒們必須相信他們是真正受啟示者,甚至是被揀選的少數才能積極火熱地傳承下去,否則像陳恆明的飛碟會不到幾年就瓦解了。
然而,這幾年研究新興宗教帶給我許多反省,就是分派與新派的形成原因比我當初想像的還複雜。我原本以為耶穌基督乃是抗議猶太教的腐敗,但是這幾年我才發現他可能是受到施洗約翰的異教影響才成立分派,否則他和他的門徒就不會抱持獨身主義,又那麼強調洗禮與末世。我原本以為馬丁路德乃是抗議大公教會的腐敗,但是後來我才發現原來當時羅馬教會並不腐敗,而是十六世紀印刷術發明使得教育普及,新興知識份子不願再受祭司階級的控制,才會發起宗教改革。我原本以為印尼改革派的興起乃是抗議傳統派的宗教融合,但是後來才發現是蘇伊士運河的開通以及蒸汽船的普及,致使新興的知識份子穆斯林不願受到傳統伊斯蘭教士的控制,才會發起一連串的改革。我原本以為靈恩運動的興起是少數基督徒走向民間信仰的薩滿路線,後來才發現資本主義對現代人身、心、靈的極度剝削,信徒才嘗試揚棄充滿理性主義的神學。基於這些反省,我認為研究新興宗教如果能夠從一個、一個教團的個案作詳細分析,再試圖做出整合性的歸納才是一個正確的研究方法。當然,史答克用了一本書的長度來分析性別、階級、族群、人際網絡、災害等與基督教的關係,來解釋這個宗教當初興起的原因(Stark 1996),更是值得我們效法的典範。
但是史答克與班卜利基等學者並不信仰任何宗教,[16] 他們所提出的「補償理論」(compensation theory)立基於「交換理論」(exchange theory),一個典型局外人(outsiders)的論述,所以他們也不會顧慮到信仰者被冠上「分派」或「新派」的感受。但是我建議對宗教有同理心的學者,在使用「分派」或「新派」等敏感詞彙的時候,應該儘量有完整的敘述,例如:「在十六世紀,路德教派、加爾文是大公教會(天主教)的分派」、「在1988年左右,(清海無上師的)禪定學會是佛教的分派,但在現今的台灣,這教團已成為新派」、「對基督教主流教派而言,末世聖徒教會是分派」、「對佛教而言,創價學會是分派」、「對主流穆斯林而言,什葉派是分派」、「對主流穆斯林而言,阿賀瑪德教團是分派」。我認為如此的,才能避免「懶惰描述」(lazy description)的「削減主義」﹙reductionism﹚,而且大家才清楚「分派」與「新派」都是相對的詞彙,他們與主流教派的關係是動態的,也就是說在特定的脈絡下,這三個詞才能顯出意義。
最後一個問題是:宗教不是都講求寬容與博愛嗎?為什麼要花那麼多心力來分別正統跟異端呢?以亞伯拉罕宗教傳統(包含猶太教、基督宗教與伊斯蘭)來說,摩西五經所講的「成聖」(sanctify),在希伯來文的字義就是「割斷」或「分別」(gadash),也就是要與不相同的宗教信仰劃清界限,因此漢文聖經就將這個字譯為「分別為聖」。佛教有言:「寧可千年不往生,不可一日入魔道」,也是一樣的道理。另外我也注意到《世說新語》「管寧割席」的教訓,割席就是分別善惡、不與小人或魔道為伍。因此,我預測敵視「分派」與「新派」的事件,在未來還會繼續發生。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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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錄:







Mainstream
Religion
(主流宗教)
Sect
(分派)
Denomination
(教派)

Cult
(新派)


























[1] 本文是由中央研究院瞿海源教授所主持「新興宗教現象及相關問題研究計劃」的研究成果之一。感謝二位匿名審查人惠予寶貴的評論。
[2] 例如許多人就把英文的「淨土宗」寫作”Pure Land Sect”,把「禪宗」寫作”Zen Sect”,也不見佛教徒抗議。
[3] 《聖經》這本在西方世界最具影響力的書中,亦沒有用sect 或 cult來指稱信徒所痛恨的「異端」(heresy)。
[4] 在華人世界中這二個詞也有許多不同的譯法,sect被譯做「教派」(劉淑儀 2000)、「旁支」(胡志偉 2001)、「小宗教團體」(張蘭石 2002)、「宗派」(林本炫 1998)、「小宗」(郭文般 2001)等,cult被譯做「崇拜」(林本炫 1998)、「教派組織」(張蘭石 2002)、「小眾」(胡志偉 2001)、「膜拜團體」(劉淑儀 2000)。但是我猜這些譯法最主要的考慮是保持中立。
[5] 有關法輪功的宗教性質,請參考參考 (游謙 2000)的分析。
[6] 例如,在法輪功網站「法輪大法正見網」就有一篇文章描述德國學員抗議媒體的經過。附原文如下:
最近我經歷了一件事,給我的啟發很大,更堅定了我對法的正念正信,想就此和大家談談。德國一家很大的新聞媒體一直不願放棄用cult來稱呼法輪功,大家做了很多努力,尤其是德國西人學員兩次利用到天安門和平抗議的機會去找所有德國駐京記者,向他們解釋真相。而這家大媒體的記者說,我可以不用sect但是決不放棄用cult。我和這家媒體的總編,社長聯繫,寄資料解釋,總編也覺得可以不用它們,想幫我們,可由於駐京記者的固執,他想改變用詞的心也漸淡了。就這樣由他們發的消息都寫著cult。有段時間我感到真得很難突破,就像對著這一座大山在發愁,怎麼過去呀?有學員勸我不要再老跟他們聯繫了,不要給他們壓力,我們耐心等那個記者改變吧。我不同意這個觀點,可我也不知道我再如何努力。
當我有一天看到這家新聞又用上sect時,我知道,我們的縱容就會使邪惡得寸進尺。我立即寫信給社長,沒答覆,可還在用cult。不久後我又寫信給社長,沒有反應。我便打電話給他,秘書說,所收到的東西都轉給了總編,社長不管這個具體的事。我便打電話給總編室,該室的秘書冷冷地說,此事與總編無關,他把這件事轉交給該單位的法律部去處理了,要我再別找這裡。我堅持要給總編傳真一封信。「隨你的便!」,秘書說完就掛掉了電話。我仍把信傳過去了德國學員(德國學員 2002)。
[7] 幾年前陳恆明所領導的飛碟會就因美國的報紙說他們是「新派」而勃然大怒。
[8] 因限於手頭的史料不足,無法單單用一個宗教把這三種性質的團體的相互關係說明清楚,只好以多個宗教歷史補足。
[9] 我的表妹就在這個時期由她剃度出家。
[10] 據國際創價學會(簡稱SGI)自稱,他們是日本當今最大的宗教團體,在世界上擁有789萬戶的信仰人口。在台灣約有五、六萬的信仰數。
[11] 池田創辦了以東方的學術,思想,哲學為中心;以廣泛研究亞洲的文化為目的的研究机構──東洋哲學研究所。為了發起新的民眾音樂運動,池田創立了作為音樂欣賞團體的民主音樂協會,簡稱"民音"。並且創辦了創價大學﹑創價女子短期大學﹑創價學園﹙高中‧中學﹚﹑創價小學﹑創價幼稚園﹑富士美術館(日本‧靜岡縣)﹑東京富士美術館﹑牧口紀念教育基金會﹑戶田紀念和平研究所等文化教育團體。為了世界和平及文化教育交流,池田至今已訪問過五十多個以上的國家、地域,並與各國領袖﹑政治家﹑文化與學術界代表等會面﹑交流。
[12] 他們一切儀式皆由自理,例如,學員互相協助舉行喪葬儀式,此稱為「友人葬」(釋自懋 2001)。
[13] 所謂外道,梵語是tirthaka、tirthika或tirthya;巴利語是titthiya。音譯作底體迦。又作外教、外法、外學,指佛教以外的一切宗教(釋自懋 2001)。
[14] 阿賀瑪德教團認為耶穌基督訂十字架後並沒有死,而是來到了阿富汗與喀什米爾等地區繼續宣揚福音,現在的喀什米爾首都斯里那加市(Srinagar),仍然可以看到傳說中耶穌的墳墓。
[15] 美國鹽湖城的摩門教會至今也與基督教主流教派相抗衡,沒有要回歸主流教會傾向。
[16] 以下這段是他們的宗教告白:"Neither of us is religious as that term is conventionally understood and as we use it in this book. Neither of us belongs to a religious organization, and neither of us believes in the supernatural"(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