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04

宗教研修學院立案的討論

游 謙(慈濟大學宗教文化研究所助理教授;英國蘭卡司特大學宗教學博士)
前言:
目前,我手上建檔的資料共有:神學院23所、佛學院49所,另外有其他宗教的教義研修學院(例如一貫道書院、天人學院)等三十幾所,總計有一百多所。在這些宗教學院中有十幾所的辦學水準不輸於大學所設立的宗教系所。但是不論這些宗教學院辦學績效如何良好,九十年來總是不被中華民國的教育部所承認。

2000年台灣舉辦總統大選,候選人之一陳水扁提出了他的宗教政策白皮書,承諾如果他當選,將改變過去執政者對於宗教團體的管制態度,而將以「服務替代管制」。這白皮書的第三章指出將使宗教團體的法人化,並且在第十章闡明將儘速把辦學績效良好的神學院∕佛學院納入教育部的正式體制。同年的五月二十日陳水扁宣誓就任總統後,即責成內政部成立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著手起草「宗教團體法」。這個草案的第七章第三十條列出:「宗教團體經主管機關之許可,得設立宗教教義研修機構,宗教學院對外招收學生及授與學位,應經教育、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核准立案後,使得為之。」

為了反應新政府的宗教政策與內政部的宗教團體法,教育部於同年的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邀請相關的學者、專家開會,並且成立「宗教教育專案小組」。會後,教育部常務次長呂木琳表示,與會者都認為,承認神、佛學院合法化的教育地位是九十年來頭一遭,須慎重行事。因此,教育部將採取兩階段的預行訪視,第一階段先訪視十所具代表性的宗教教義研修機構,以建立更為妥適的立案標準初稿,第二階段再根據立案標準初稿,進行更全面性的訪視,最後訂出立案標準,開放各研修機構申請立案,最快九十一學年度正式招生,學生畢業時由教育部授予「宗教學碩士」學位。[1] 這個消息經過媒體報導後,宗教界多持肯定的態度,甚至有許多人表示這是「遲來的正義」,[2] 許多宗教學院紛紛準備要立案,趕上這一波的教育改革。但是也有許多認為這將是宗教界的巨大變化,必須好好思索如何因應。[3] 但是有些人開始擔心學子進入宗教學院後會變成宗教界的「士大夫」,或是「四體不動,百事不為」的宗教寄生蟲(釋堅如 2000)。更有人有人質疑宗教學院立案後,是否會失去宗教團體的自主性,而處處受教育部的限制,喪失了培育宗教人才的特殊性(台灣教會公報 2001)。然而申請立案是大勢所趨,因此「如何保有本來的宗教特質,並且獲得政府授與的學位」則成為大家討論的主題。根據筆者所翻閱的資料,目前討論的課題可分為下列幾類:


問題的癥結:

一、對於宗教信仰方面:
大多的神學院擔心,一旦向教育部立案,該部就會要求宗教學院比照一般大學的規定。這些規定包括不能排斥不同宗教信仰的人入學,講學和發表言論。例如長老教會的神學院有一個重要的課程就是「教會實習」,學生進入神學院後,學校就會派遣他們在假日時到長老會系統的地方教會見習或幫忙教會工作,這個課程一方面可以幫助學生學習將來牧養教會的技巧,一方面可以讓學生在信仰的成熟度有增長,而且教會會給實習生一筆工作金,幫助學生完成學業。如果一位實習生到教會實習時說他(她)認為基督徒也可以算命或排星座,那麼這個學生馬上會被教會停止實習,教會也會向學校投訴,甚至要求中會(Synod)或總會(General Assembly)處理。稍有不慎,神學院的主管就會被撤換,甚至失去地方教會的支持。

有一位衛理公會的主管曾嚴肅地告訴我,他們正在考慮要是否向教育部申請立案,因為他們的教會不會允許同性戀者進入神學院,我說如果這樣教育部可能會說你們侵犯學生受教育的權利,他說他們的神學院寧願關門,也不會妥協。另外,天主教輔仁大學神學院也不歡迎他們的老師或神學生中有人主張可以墮胎,因為這樣的言論或行為會被視為違反天主教大憲章,這樣的人將無法領導教會,如此就失去神學院存在的意義。還有,有些佛學院擔心如果依照教育部目前規定的教授聘用的資格,那麼佛學院勢必大量地聘用在家眾為教授,如果有一天出現已在家眾為骨幹的學院,將違反傳統對出家眾的尊重,失去了佛教的倫理。還有,專門以培養原住民傳道者而設立的玉山神學院認為,目前台灣以漢人居大多數,原住民是需要被保護的種族。如果該校不能自行篩選原住民為教授和學生的話,到時候將出現漢人多於原住民牧師的狀況,如此將違反該校建校的宗旨,原住民傳道人才也會嚴重缺乏。

二、對於課程安排方面:
目前宗教研修學院之所以無法向教育部申請立案的原因之一就是這類的宗教學院很重視宗教實踐的學分。當然這類學院大多有良好的師資教導學術的研究,外人只要從這些師生所撰寫的論文中就可以看出良好的水準。但是研修學院主要的目的就是培養宗教傳道人才,因此所有的神學院都有相當大比例的教會儀禮、講道訓練和教會實習的課程,佛學院也有大比例的實修和儀式課程,這些宗教研修學院擔心如果宗教研修學院向教育部立案,而教育部又不認為這些課程是學術課程,導致此類的課程被排除,宗教將面臨傳承的危機,那麼這些學院的存在有何意義呢?

三、關於招生方面:
宗教研修學院全都是小學校,一所研究所一次招生大約二、三十人,他們的招生來源有二,一種是傳統研修學院的大學部畢業生,一種是一般大學的畢業生,這二種來源的比例大約各佔一半。由於教育部自中華民國開國以來第一次承辦這種業務,所以希望一小步、一小步地往開放的目標邁進,因此第一部只考慮開放研究所部分,換句話說,研修學院的大學部將不會列入這一波的開放範圍。果真如此,這些學院擔心教育部勢必不會認可研修學院的大學部畢業生參加研究所的入學考試,這麼一來研究所的學生來源只剩下一半,恐有招生不足之虞。

另一方面宗教界人士認為宗教研究是一種深奧的學問,研究所二到三年的課程實在過於倉促,因此一位想要研究一個俱有幾千年歷史的宗教的學生,最理想的方式便是從大一開始入門,才可能小有研究成就。如果教育部不開放大學部申請立案,這些從大一就進入的研修學院學生根本無法進入教育部立案的研究所深造,那麼專業的研究人才從何而來呢?

四、關於師資方面:
由於教育部長久以來不承認研修學院畢業生的學位,因此阻礙了學生報考國內博士班或碩士班的機會,而想要攻讀這些學位的畢業生只好尋求少之又少的機會前往國外深造。但是從國外取得學位回來的學者卻又必須重新面臨選擇,因為如果他們回到教育部不承認的宗教研修學院任教,他們勢必無法申請政府的研究補助,這對他們的學術生涯阻力甚大。有些人因為考慮這個因素,只好受聘於一般的大學,因此造成研修學院師資的流失。

而佛學院又面臨另一層的困境,就是佛教本身的宗教特質,對於僧團倫理必須相當的重視,因此在佛法上的師資會儘量要求由資深的法師來任教。如果佛學院向教育部申請立案,今日深入經藏、解行雙美的法師,恐大多不符教育部對師資任用的要求,如果因此這些法師就無法到研修學院任教(釋惠謙 2000)。

五、關於校地、設校基金方面:
根據現行法令「私立學校法」第八條所訂定之「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規定,私立學校校地最少為五公頃、開學前校舍、樓地板面積至少為二萬平方公尺,以目前的各個宗教研修學院來說,恐怕很少能合乎這個規定的。但是各個研修學院都認為他們的學生人數只有一百多人到數百人,這樣的規定真是不合理。連資源最雄厚、師資最整齊的輔仁大學神學院都覺得應該把校地面積的規定降至二公頃,已符合小學校實際的需要。

另外,政府規定私立學校必須設立兩億元的基金,已確保學校經營的穩定,保障師生的權益。但是宗教研修學院認為這個規定不甚合理,倘若為了全心全力爭取向教育部立案,他們應該可以在近期內向宗教界人士募的這麼大筆的基金,但是他們質疑像他們這種的小學校,需要把這麼大量的金錢存放在銀行裡不支用,以確保這麼小量師生的權益嗎?


解套方案:

教育部宗教教育專案小組花了大約半年的時間,訪問了長老教會台灣神學院、天主教輔仁大學附設神學院、中華福音神學院、玉山神學院、中華佛學研究所、圓光佛學研究所、香光尼眾佛學院、中華道教學院、佛光山叢林學院及一貫道書院後,於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的會議中研擬出以下的開放各研修學院申請立案解套方案:

*申請人: 屬宗教法人的宗教教義研修機構或屬財團法人的私立大學

*設立主體:財團法人

*學校名稱: 各校校名自訂,但統稱為「宗教研修學院」,俾與一般大學院校之「宗教學院」區別。以培養神職人才或傳道人才為目標,未來設立之系所,亦需與一般大學院校系所有別。

*校地面積: 土地面積可以放寬,但是學生人數需有相當之樓地板面積為宜。

*設校基金: 考慮與全國性財團法人一致,皆為新台幣參仟萬圓整,存入銀行專戶。

*入學資格: 擁有大學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者。但宗教研修學院大學部畢業生得以報考教育部立案之宗教研修學院研究所,其研究所入學考試並且得以成為大學部畢業生之大學學力鑑定考試。

*畢業資格: 學生必須在四年內修完二十四個比照一般大學研究所開設之宗教學術學分,並且完成碩士論文。

*學位名稱:學生達到畢業資格後,由教育部頒發「宗教學碩士」學位,但各學院可在學位後加上括弧註明,例如:「宗教學碩士(一貫學)」、「宗教學碩士(佛學)」。

*課程:分為學術和修行課程,教育部只審查二十四個學分的學術課程,其餘的宗教修行課程讓各個研修學院自行設計。

*師資: 比照一般大學教師之規定聘任專任師資三名。如有特殊課程之教師可採檢覆方式,惟人數不得超過教師總人數三分之一。

*校長: 比照大學規定。

*審議委員會組成: 由教育部邀請有關機關代表、宗教界人士、宗教學者以及社會公正人士組成「宗教研修學院審議委員會」,負責審核研修學院之師資、圖書設備、招生、課程及特殊課程教師採檢覆。

*修正相關法規:為了配合以上的方案,有些相關的法規必須修正,這些法規有: 《教育基本法》第六條、《私立學校法》第九條第二項、《私立學校法施行細則》第2條、《各級各類私立學校設立標準》第8條之一、《學位授予法》第13條之一、《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例如,現行的《教育基本法》第六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或宗教信仰從事宣傳,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宗教活動」。如果能在這個法令後面加上:「但為培養作為宗教專業人才之宗教教育研修學院,得依宗教教義,在不得違背教育基本原則之下,得從事相關宗教活動。」那麼這個修正後的法令將使得宗教研修學院的設立得以解套。


討論:

如果教育部及相關立法部門通過宗教教育專案小組的提案,那麼現有的宗教研修學院將有重大的改變。例如在師資師資方面,教育主管當局同意讓有特殊專長的宗教人士教學,因此深入經藏、解行雙美的資深的宗教大師可進入研修學院,成為正式的師資,而不會因學歷不夠而受阻,如此將可維繫教團內部的倫理。但是為了使研修學院維持高等教育的原則,這類的人士只能佔一小部分。

長時間來看,由於研修學院的碩士學位將獲得教育部的認證,授與宗教學碩士學位,持有這種學位的畢業生將可報考國內各大學的博士班或碩士班,而且持有這種學位的畢業生一增加,各大學將設立更多相關的研究所與博士班。如此一來,學生將有更寬廣的深造機會,日後擁有此類專長的學者就會越來越多,研修學院的師資陣容將更完備。

關於招生方面,主管當局將同意研修學院大學部畢業生得以報考教育部立案之宗教研修學院研究所,我們可以預見報考的學生將會增多。因為一方面社會大眾知道這類的學院將獲頒教育部的學位,以前因考慮教育部不承認這種學歷而裹足不前的學生將免除這方面的憂慮,而前來報考。另一方面,有興趣從事宗教研究的高中畢業生將會選擇就讀研修學院的大學部,為學術打下紮實的基礎,雖然在現階段大學部尚未獲得教育部的認可,但這其實沒什麼大影響,因為他們的目標是研究所。還有一方面,由於申請立案後教育部將嚴格審查師資、課程及圖書,這將能確保研修學院的學術水準,社會在建立口碑後,將吸引更多的人來投考此類的研究所。

關於課程安排方面,宗教研修學院之所以要獨立於一般大學外,其主要原因乃是他們辦教育的目的是為了要固守他們的宗教信仰。因此其所開設的有相當大比例的課程裡跟一般大學裡的社會科學或人文學科不同,這些課程教導的有許多是主觀的宗教經驗,或是為了單一宗派的傳承而開設的(例如:冥想、靜坐、教會實習、教團儀禮、課誦、祝聖儀、開光、安座、剃度、傳戒、讚偈,法器使用等),外人很難評估這些修行課程的學術水準。因此國家的教育主管當局將只審查二十四個可供學術界公評的學分,而不干涉上述的課程內容,讓各研修學院有獨立的宗教研修空間。[4]

對於宗教信仰方面,由於教育部現在的方案是只審查二十四個學術學分,其餘的讓各個研修學院自行設計課程,所以宗教團體擔心萬一申請立案後政府會干預研修學院的信仰自由的問題將不會發生。以一個實例來說明,根據小組訪問各研修學院發現,目前基督教許多大宗派規定必須先取得神學院的「道學碩士」(Master of Divinity)學位,才能「封牧」(ordain) 成為神職人員,而取得道學碩士學位一般約需修習六十個以上的學分。這些學分可粗略分成二大類:第一大類是一般與宗教研究相關的社會科學或人文學科課程,第二大類是主觀的宗教經驗,或是為了單一宗派傳承而開設的課程。研修學院學生在四年內修完第一大類的學分,並完成碩士論文後,由教育部頒發「宗教學碩士」學位。[5]

然而獲得上述這種學位的學生並不符合成為神職人員的資格,這時,各研修學院所屬的宗教團體可自行規定欲獲得封牧資格的學生必須再修習第二大類的學分後,由宗教團體頒發符合封牧消極資格的「道學碩士」學位。同時宗教團體也可以自行規定欲封牧的學生必須遵守信仰的內規,方可取得此類的學位。如此一來,宗教團體就不用擔心有學生會去主張算命、排星座、墮胎或是同性戀。原住民神學院也不必擔心漢人學生會多於原住民。


結論:

民國元年教育部公布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實利教育、軍國民教育輔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當時的教育部長蔡元培先生更明白指出,希望用美感教育全面取代宗教的角色,利用美育陶冶感情,引導人從現象世界過渡到實體世界的橋樑。但是今日台灣宗教蓬勃的現象已經證明宗教根本無法被美學取代,可惜政府多年來一直沒有面對這個大問題。幸好,最近內政部訂立的宗教團體法將使宗教研修學院正式取得法源,也促使教育部成立宗教教育專案小組研擬相關的法令。

綜觀這次內政部與教育部研擬相關法令的整個過程,可以看到主管當局謙虛的態度。內政部體認民國十八年頒布的《監督寺廟條例》,和民國二十五年頒布的《寺廟登記規則》等法令已經不適用於當今的台灣社會,立即邀請學者、專家與各宗教代表成立「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草擬宗教團體法,如果立法院通過這部法令,那麼一些過時且威權的相關宗教法規將被廢除,使得政府的宗教政策邁向一個嶄新的旅程碑。

而教育部在得知內政部草擬的宗教法後,也以謙虛的態度邀請相關的學者成立「宗教教育專案小組」,訪視多所宗教研修學院,瞭解問題的癥結後,終於討論出妥適的解套方案,我們看到教育部同意讓各校保留原來校名,同意採檢覆的方式來聘任特殊課程之教師,同意只審查二十四個可供學術界公評的學分,而不干涉主觀的宗教經驗,或是為了單一宗派的傳承而開設的課程內容,這些都表現了政府「政教分離」的原則,也表現了政府對宗教團體的尊重,同時也符合陳水扁當初在競選總統時提出的「以服務替代管制」的宗教政策承諾。


參考文獻:

釋淨心 2000〈二十一世紀佛教僧伽教育的願景〉《淨公上人演講集》講于2000年世界佛教華僧會僧伽教育研討會 2000年08年05日

釋惠謙 1999.12.10僧伽教育概論與省思http://home.kimo.com.tw/hweichen/my_book/budd_stor/mb8.htm

釋惠謙 2000/11/23宗教教育的省思 http://home.kimo.com.tw/hweichen/my_book/cir_light/mb27.htm

釋堅如 2000教育面面觀 圓光新誌 第53期 頁40-48

台灣教會公報 2001 第2564期 第1版 當合一碰上立案 神學院如何解 http://www.pctpress.com.tw/news/2564-1.htm

游 謙 2000教育部「宗教教育相關事宜會議」發言稿
時間:八十九年十一月十五日(星期三)下午二時三十分整
地點: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十八樓第十六會議室(北市徐州路五號)

林本炫 神學院、佛學院納入高教體制政策之觀察 台灣社會學通訊 第四十二期頁 14-18

教育部書函 2000研商宗教教育相關事宜會議記錄 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教育部書函 2001 宗教教育專案小組第一次會議記錄 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九十年三月五日

教育部書函 2001 宗教教育專案小組第二次會議記錄 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中華民國九十年九十年七月十六日

教育部書函 2001 宗教教育專案小組第三次會議記錄 教育部(台北市中山南路五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內政部函 宗教事務諮詢委員會研議之宗教團體法草案委員會決議條文 內政部(台北市徐州路五號)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陳水扁競選總部 1999陳水扁宗教政策白皮書

梁玉芳 2000/09/12 神、佛學院學歷 教部考慮採認 聯合報

顧浩然 2000-11-07 神學學位認可╱佛教團體:佛經課程不會誤導學生 東森新聞電子報

紀麗君 2000-11-07神學學位認可╱基督書院:是遲來的正義 東森新聞電子報



[1] 教育部長曾志朗也曾在由法鼓山舉辦的生命教育鼎談會中表示,教育部在2001年將推動生命教育,宗教、哲學、倫理都是重要環節;過去教育部對佛學院、神學院的管制太嚴了,未來可以放鬆,考慮採認神學院、佛學院學歷的可行性(梁玉芳 2000)。
[2] 例如佛教青年會會長釋淨耀法師和關渡基督書院校長曾天俊皆如此表示。
[3] 例如圓光佛學院教務長釋惠謙即呼籲:「希望有更多的佛子一同來關心、正視即將來臨的巨變時代,而使佛陀的教義更能普化於世界。」
[4] 有關佛教的宗派傳承課程的討論,參閱釋淨心(2000)。
[5] 這是一個統稱,意思是以宗教研究為目的學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