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0/2002

同性戀基督徒與網路客體溝通: 以同光教會的創立為例

Homosexual Christians and Communication via Cyber Objects:
An Example of Establishment of the Light House Church
(慈濟大學 宗教與文化研究所)

Abstract

The rise of the Internet has increased theoretical discussion and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n communication and religion. In February of 2000, the Stanford Institute for the Quantitative Study of Society, concludes a large survey of Internet study. Norman Nie, director and principal investigator, announced the key finding of the study that: "the more hours people use the Internet, the less time they spend with real human beings. Additionally, he comments that: “the Internet could be the ultimate isolating technology that further reduces our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ies even more than television did before it.”

However, after investigating the vital witnesses of homosexual Christians, I discover that, instead of being the isolating technology, the Internet is a tool that helps them build strong ties among them. Moreover, the ties make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Light House Church and many queer groups possible.

From the witnesses, I realise, because of the negative attitude of Taiwan society toward homosexuals, the Christians have to isolate themselves from society and are afraid to “come out of the closet”. However, through the Internet, they are able to exchange theological viewpoints without showing themselves or even using their own real names. Namely, they can communicate with each other via objects. It is what I mean by “communication via objects”. Therefore, I argue that Norman Nie might have to amend his comment. In conclusion, I predict that homosexual Christian movements will increase and the Internet will facilitate many more new religious movements.

Keywords: homosexual Christians, strong ties, communication via objects, Internet, Light House Church.

對網際網路抱持悲觀態度的人主張網際網路將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降低人類對於社群的參與,並且終將成為孤立人際交往的終極科技,史丹佛大學的奈伊評論說:「網際網路可能成為降低人類對於社群參與的終極孤立科技,甚至比電視這種科技還要厲害。」

我認為抱持這種觀點的人忽視在許多時候,真人之間的互動反而會阻礙人與人之間的溝通,在某些狀況下,想要促成溝通的主體因為遭受壓力,而不方便直接行使強聯繫,他們如果能暫時把自己的主體隱藏起來,而運用一些本身無意志,卻可供主體操弄的工具來做溝通,或許在時機成熟時就能促成「強聯繫」。

我把這些本身無自由意志,而是被想要溝通但又不便現身的主體運用來行使意志的工具稱為「溝通客體」,並且把這樣的溝通方式稱為「客體溝通」。這篇文章主要是以台灣的一個新興宗教團體「同志同光教會」創立為例,來分析同性戀基督徒如何運用網際網路作「客體溝通」,集結成立組織的
起碼關鍵人數而建立實體教會,從這些分析我臆測奈伊等人將需修正他們的主張。

關鍵詞:同性戀基督徒、強聯繫、客體溝通、網際網路、同光教會

言:[1]

網際網路在這十年間的盛行,已經對社會許多層面造成衝擊,無論是媒體、教育、軍事、音樂、消費、政治、通訊、宗教等各行各業都在調整腳步,以便適應這個新科技帶來的挑戰。學界也有許多人投入心力來觀察這一波的新社會現象。當然也有許多研究成果呈現,抱持樂觀態度的人認為網路將加強人與人之間的溝通,進而消弭一些不必要的誤解;而抱持悲觀態度的人卻主張網際網路將減少人與人之間的相處,降低人類對於社群的參與,並且終將成為孤立人際交往的終極科技,史丹佛大學的奈伊(Norman Nie)就是這種主張的典型。

2000年二月, 美國史丹佛大學的「社會量化研究所」(The Stanford Institute for the Quantitative Study of Society)完成了一個有關網際網路對人際關係的衝擊的大型研究計畫,這項研究的受訪對象共有兩千六百八十九個家庭的四千一百一十三名成年人。該計畫的總主持人史丹福大學政治學教授奈伊發表研究結論說:「人們花在網上的時間越多,他們與真人相處的時間越少。」[2] 最後他評論:「網際網路可能成為降低人類對於社群參與的終極孤立科技,甚至比電視這種科技還要厲害。」[3]

我原則上同意真人之間的相處才是互動的良好管道,然而,我卻認為奈伊忽視在許多時候真人之間的互動反而會阻礙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例如某些時候人們認為利用紙、筆、或電話反而更能表達真感情,有些時候運用筆名或假身份反而更方便表露心聲。以人際溝通的面向來論,雖然能夠自由自在地行使自己意志的人才是完善的溝通主體(subjects),才容易促成強聯繫。但是在某些狀況下,想要促成溝通的主體因為遭受壓力,而不方便直接行使強聯繫,但他們又想與別人溝通時,他們如果能暫時把自己的主體隱藏起來,而運用一些本身無意志,卻可供主體操弄的工具(例如: 紙、筆、化名、或電話)來做溝通。雖然這種溝通只能到達「弱聯繫」或「中聯繫」關係,但是至少這樣子溝通仍能繼續進行,至少才不會造成孤立,而且或許在時機成熟時就能促成「強聯繫」。

我把這些本身無自由意志,而是被想要溝通但又不便現身的主體運用來行使意志的工具稱為「溝通客體」(communication object),並且把這樣的溝通方式稱為「客體溝通」(communication via object),這種溝通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讓主體行使溝通意志,卻又不必現身。值得注意的是,諸如紙、筆、化名、或電話等傳統的溝通客體,現在已經逐漸能被網際網路所替代。然而抱持奈伊這派觀點的人卻忽視網路能促成「客體溝通」的方便性。

這篇文章主要是以台灣的一個新興宗教團體「同志同光教會」創立為例,來討論同性戀基督徒(或稱為同志基督徒)如何運用網際網路作「客體溝通」,集結成立組織的起碼關鍵人數(critical mass而建立實體教會。首先我將描述這個組織成立的經過和遇到的阻力,然後探討他們以前如何隱藏自己,而只利用客體做溝通,再來分析在網路時代他們如何做客體溝通,然後分析同性戀者如何運用網際網路這個與他們親和性甚強的溝通科技,逐步從弱聯繫發展到強聯繫關係;最後探討同志基督徒如何嘗試恢復他們的主體性。

同光教會成立經過:

1995年,在一個同志社團的聯合會議中,二位年輕的基督徒同志開始以電子郵件做信仰討論。當時這二位都已經認同他們的同志傾向,也都認為聖經並沒有反對同性戀,因此他們決定尋找有心人,共同成立一個基督徒同志團體。[4]

同年,有學生在一次神學研討會上詢問楊雅惠牧師有關同志與宗教的問題,她做了簡短的回答,學生覺得不夠,又在網路上問了一次,因此楊牧師寫了一篇在美國求學經驗中,有關同志在神學院情形的文章。結果學生把楊牧師的文章貼到宗教連結版上,在網路上引起了爭論(王雅各1999: 90)。但這些爭論使得楊牧師與前述的二位同志基督徒連結在一起。

九月份,他們三人決定在網路上召集有興趣的人商議成立社團;十月二十二日借到台灣基督長老教會總會地下室的場地,正式成立組織,取名為「大衛同志團契」並選出 Louis 為第一任會長。十一月十九日,該團契改名為「約拿單團契」。1996年三月十日,同志基督徒團契開始舉行主日禮拜,但是因為人數一直增加,實在需要有同工,於是開始籌備成立教會。

四月二十九日,中時晚報從網路得知消息(王雅各1999: 97),即大幅報導約拿單團契即將正式成立教會;五月一日,楊牧師在新公園接受路透社的專訪;五月五日,有三十三人聚集成立「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九月一日楊牧師在網路上製作「同光同志長老教會WWW網站」;介紹教會立場與同志神學。1998年七月二十六日楊牧師辭職;1999年七月十一日,該教會聘任同志基督徒曾傳道師為駐堂傳道師。同光教會的成立給了同志很大的激勵,於是在台中、嘉義、台南、和高雄都成立了類似的基督徒團契。[5]

雖然目前這個教會成員不斷增加,但還是門禁森嚴,想要加入的同志必須先寫信、傳真、或朋友引介與教會取得聯絡,然後傳道師或長老們會先與這些人懇談,看看是否適合一起做禮拜。而且在聚會的時候,該教會的大門上鎖,不讓任何人出入。[6]

同志基督徒的處境:

當然門禁森嚴主要的原因乃是外在不友善的大環境使然,根據「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http://140.109.196.210/sc1/index.htm)第二期五次(1994年)的統計,只有0.6%的受訪者贊成同性戀的行為(參見 附錄一),[7] 而第二期二次(1991年)的統計,只有11.4%的受訪者贊成同性戀者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8]

在不友善的社會中,一旦警方發現有同志進出的地方,那裡就常常有臨檢;在工作場域中,同志一旦被同事發現,就會有升遷和待遇的歧視;在住宿時,房東一旦發現房客是同志,就會百般刁難;在軍隊中,同志常會遭受語言暴力,甚至有毆打或性侵犯等駭人聽聞的事件傳出(王雅各 1999: 19-70)。然而這只是對一般同志的壓迫,對於基督徒而言,還要面臨相同信仰的人的譴責。

教會歷史家鄭仰恩(1996)在觀察同光教會成立的事件時曾經沈痛地指出:「最令他們難以釋懷的,應該是教會界人士對他們的冷漠與不接納,甚至以聖經的話來譴責或審判他們。在這種情境下,同志們不但無法確認自己對上帝的信仰,連自己最基本的人性尊嚴與『身份認同』都無法肯定,這是最令人感到悲哀的地方」。

當社會大眾知悉同光同志教會成立的消息,臺灣最大的獨立教會「靈糧堂」的領導人周神助牧師在電視「2100全民開講」節目上與楊雅惠牧師辯論,激烈抨擊同光教會。[9] 同年由浸信會懷恩堂召開的「同性戀探討座談會」中,[10] 中華福音神學院的蔡麗貞傳道師與黃穎航傳道師及「走出埃及禱告事奉中心」的厲真妮傳道師嚴厲批判同光教會。

這些基督教領導人認為同性戀是以前被性騷擾、異性交往挫敗經驗、性侵害、父親兇暴等後天的環境因所造成的,所以會過得很不快樂。而且同性戀感情常常挫敗,彼此嫉妒、爭風吃醋、沒有圓滿的感覺,因此必須常常更換性伴侶,然後就有一種戴綠帽子的感覺。當然最重要的是這些人認為聖經明文禁止同性戀。厲真妮傳道師(1996)說:「當我知道55要成立同志教會的時候,我人在國外,我幾乎要崩潰了!我就哭泣在上帝的面前。」[11] 還有一位網友在網路上提出他對同志教會成立的看法: 「怵目驚心的字映入眼簾,同志教會在台灣出現,莫非末世將到,亦或已經到了」(Flawless)。

我相信這些基督教領袖對同性戀基督徒的批判並非出於壞心腸,而是認為這些兄弟姊妹誤入歧途,違背了基督的教導,所以應當悔改,重回主的懷抱。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反同性戀的基督徒絕非等閒之輩!1996許佑生及葛芮兩位先生要舉行同性戀婚禮的時候,當時的台北市長陳水扁原定出席致詞。但是由兩名大學校長及多位教授具名共同發表「致台北市長陳水扁的公開信」,認為同性戀者「變態」的生理結合,將對公共衛生、家庭倫理與社會道德造成嚴重的威脅。因此阿扁臨時以拉肚子為由,沒有出席這場婚禮(林建隆 1996)。[12]

如此強大的壓力,連堂堂的台北市長都受不了,更何況是一般的老百姓。面對這個不友善的社會,同志只好戴上異性戀的假面具才得以在公領域上平安做人(胡淑雯 1997:224),或者是乾脆長期躲藏在櫥櫃(the closet)裡,儘量不與別人往來。

同志與傳統的客體溝通:

但是人類是群居的動物,每個個體都俱有與人交誼的需求,也都俱有被愛與愛人的需求,長期隱藏會把自己悶死(王皓薇1997:53)。於是,各式各樣的交友方式都巧妙地被運用,其中最傳統的方法大概就是「交筆友」。取一個筆名,透過紙、筆來娓娓訴說,勾勒出自己的內心世界,更能深刻瞭解彼此內心,紙上情誼可以穩固建立,如果對方適合作朋友或是更進一步,大家總是希望有一天能面對面共同考驗。但是資深的同志常常告誡年輕人交筆友最重要的就是要懂得自我保護,諸如:不隨便以真名示人、不隨便給電話、住址等(Beryl 1999)

在傳統的校園內,學生如果要建立同志團體,大部分是登記個言不及義的社團名稱(例如:陸仁賈、奇娃社等),透過郵政信箱招募新成員。新鮮人往往要經過一段時間的觀望才會決定要不要加入,如果有興趣的話,他們就嘗試先用綽號、小名、假名等方法試探這個社團的性質。如果收到這類的信件,社團會請資深的成員對新來的人做各種試探和審核,以確定他是同志而且是真的對加入團體有興趣。此外,社團亦會在會員名冊上加上一些別的社團的人頭會員或給學校一份假名單,其中只有社長的姓名是真實的,用以確保社團的隱密性(王雅各1999: 57-58)。

校園社團常常會與校外的同志團體串聯,擴大同志的生活圈甚至推展同志平權運動。這類團體通常舉辦的動態活動包括:球類運動、晚會、野外健行、烤肉、踏浪等。而靜態的則有針對各議題的座談會、讀書小組、成長團體等。藉著這些活動,同志們往往能找到肝膽相照、氣味相投的好朋友(Beryl 1999)

面對強大的恐同(homophobia)壓力,同志們不能行使他們同性戀的自由意志,無法自在地做主體。於是在私領域上,他們只好利用紙、筆、化名、假身份、言不及義的社團名稱、郵政信箱、人頭會員等方法與別人做溝通。於是在公領域上,同志只好戴上異性戀的假面具才得以繼續與別人做溝通,這些溝通的方式就是我在前面所講的「客體溝通」,這種方式最大的好處就是可以讓主體行使溝通意志,卻又不必現身。

魏鄂曼等人(Wellman & Gulia 1996: 178-79)整理人際關係研究者的理論,歸納出檢驗「強聯繫」的九個特徵:(一)有特別熟的感覺;(二)自願投入此種聯繫;(三)有想要對方相伴的需求;(四)有興趣常常在一起;(五)在各種場合;(六)且時間持續長久;(七)有互相感覺到;(八)對方的需要與支持;(九)有共同的社經地位、年齡層、生活方式做支撐。[13] 這個檢驗強聯繫的九個特徵是一個理想的類型法,特徵符合越多,越接近「強聯繫」;特徵符合越少,越接近「弱聯繫」,而且線上(online)與線下(offline)都能相互補足聯繫關係。

對於傳統的同志而言,這樣的溝通方式得以讓本來只能做「弱聯繫」weak ties的人(例如:同校同學、普通筆友),方便進行「中聯繫」intermediate ties(例如:變成同社團同學、常通訊的筆友、球友),甚至進行「強聯繫」strong ties(例如:變成肝膽相照、氣味相投的好朋友)。同樣地,扮裝舞會之所以有吸引力就是人們藉著面具、戲裝、化名、假身份這些「溝通客體」,把主隱藏起來,讓想要行使溝通意志的人方便放棄平時的矜持,使舞會瀰漫著神秘與驚奇。扮裝舞會式的「客體溝通」得以讓本來只是做弱聯繫的人(例如:點頭之交的人、一曲舞伴、大都會中的鄰居、遠親、大公司裡不同部門的同事),方便進行「中聯繫」(例如變成見面會聊一聊的鄰居或同事,過年過節會互相送禮的親戚),甚至進行「強聯繫」(例如變成肝膽相照、氣味相投的好朋友)。[14]

同志與網路客體溝通:

從九十年代中期開始,雖然大部分的同志仍須戴上異性戀的面具,然而「交筆友」、「郵政信箱招募成員」、「社團人頭名單」等等集結的傳統方式逐漸地被網際網路所取代。[15] 以下這篇短文就是典型的例子:

某年的夏天,和往常一樣趁著夜深人靜之時,照例打開電腦,享受網際網路帶來的豐富生活。首先直奔拉子人氣匯集的蛋捲,系統顯示出有一封信尚未閱讀,發信的是個陌生的 ID。不疑有它的開了信件,赫然跳出一串字幕:「妳在拉子版所做的自我介紹,像是我所認識的xxx;如果不是的話,冒昧打擾你了。」

這封信著實嚇了我一跳,因為我就是xxx;文後的署名,的確是我相識多年的學姊。我啞然一笑,因為在這個校風保守的學校,我以為自己是唯一的拉子,沒想到原來同類就在自己的身邊。見了面,七嘴八舌的討論著學校中是不是還有隱藏的女同志在,沒想到我們所懷疑的是同一個人。於是學姊只得再冒曝光之虞,寄封信試探她。呵呵賓果,果然也是。就這樣,三個原來交情就不錯的朋友,因為在網路上的試探而知道彼此的身分,關係也更加密切了起來。

不甘心只有三個人的關係,就在某個月黑風高的夜晚,我們決議成立一個女同志社團。辦信箱、設e-mail、且趁著半夜四下無人之時在女生宿舍張貼傳單,希望能找出更多隱身在校園中的女同志們。就這樣,一個稚嫩的社團就在三巨頭用心經營中成長茁壯,學校的拉子也一一出現在社團中。為了讓大家有聯絡感情的地方,我們在X女兒站申請了社團專用的版。在這裡我們分享經驗、發洩心情、提出問題以期獲得解答、甚至只是打屁灌水,我們讓它有了像家一樣的感覺。

而就在一次大張旗鼓的活動宣傳中,我們的文宣受到了注意,校內長官開始知道有個同志社團在學校活動著。就在一次我們於學校BBS站的某版上貼宣傳後,學校開始利用各種方法進入X女兒站,將版中出現過的ID與言詞一一記錄存檔,並威脅學校BBS站的站長將ID資料交給校方(因為有些社員在兩個站的ID是一樣的),所幸遭到拒絕,但對社團成員來說造成極大的恐慌。

我們不知道學校會不會對在學的拉子有任何課業上或其他方面的刻意刁難,且在這個地方,沒有所謂的言論自由,又有以後工作的壓力(他大老可以一句話說:永不錄用,然後我們就在企業中待不下去)。終於,大家開會一致決議,停止所有的宣傳及招生的動作,也關閉了我們在壞女兒的家,這對我們而言是多麼殘忍的。

在異性戀社會不斷的壓縮我們的生存空間之下,我們天真的認為在網路的世界裡我們可以脫去掩飾、可以自由的呼吸,藉由網路我們發掘彼此,藉由網路我們的感情聯繫的更親密,只是社會對同性戀的恐懼、壓迫卻無時無刻的滲透到每個角落。所以我們只有更努力不棄餒的利用各種方法建立我們的家園。希望當我視茫茫髮蒼蒼時,這個社團還繼續的綿延下去,而我們三巨頭也能談笑話當年(雲的騷動 1999)。

在這篇署名「雲的騷動」的文章中,我們可以注意到作者本來跟另二位校友只有弱聯繫或中聯繫的關係(本來就相識多年,但卻不知對方是同性戀者),但是藉由個人電腦、同志網站、通訊代號(ID)、電子郵件等新式的溝通客體,他們幾位要使溝通意志的主體得以逐步演變成「強聯繫」關係(變成關係密切的三巨頭)。

另外有一個口述歷史的例子也很類似。吳先生是一位20歲(66年次)的青年,在國中的時候慢慢地從電視上知道自己的性傾向叫做「同性戀」,當時他覺得很不安、很難受,因為電視都說同性戀很變態。上高中的時候,媽媽從他同學、老師口中聽到他老是跟男同學「要好」,就開始罵他一些不堪入耳的話,甚至鞭打他,要他一定改回「正常」。以後一定要給她結婚生小孩,否則害她面子丟了,要脫離母子關係,使他覺得快活不下去了。

後來他來到台東,也接觸了網路,才慢慢認識一些人,跟他們談了很多,再看了一些書之後,逐漸意識到自己並不孤單,這樣的性傾向是天生的,就該這樣去接受他。對自己的態度也逐漸轉為認同,也越來越感到身為同性戀很自然,這才慢慢地建立自信(高承達 1998)

從吳先生的生命史我們可以看到他本來以為自己很變態,而且常被周遭的人講一些不堪入耳的話,害他差一點活不下去。但是後來經由電腦網路,他找到的一些跟他有共同的社經地位、年齡層、以及生活方式的人,他們支持他,使他慢慢地意識到自己並不孤單,並且逐漸建立自信。換句話說,吳先生因為環境的關係,逼得他必須長期躲在「櫥櫃」裡,只能跟周遭的人維持有限度的「弱聯繫」關係。但是藉助網路這種不必現身,而只靠「客體」做溝通的溝通方式,讓他得以方便與別人進一步到達「中聯繫」、甚至「強聯繫」的關係。[16]

網路與同志的親和性:

到底網際網路與同性戀者之間有什麼親和性?我們必須分析它的特性和同志的習性之間的關係。網路最能吸引同性戀者的可能是它的匿名性,使用者在上網與人互動的時候不用出示真名,只要選用一個代號(ID)和一個密碼(password)即可上線,和世界各角落的人溝通。這時候人跟人往來都可以是戴著面具的,在隱匿出身、性別、階級、職業、年齡、容貌、聲音的情境下,人們可以暫時拋開禮教的束縛,放心地一步一步訴說心裡的話,即使稍有逾越倫理規範,挑戰社會禁忌,也不擔心受罰。

因此在網上,我們可以看到孩子洩漏對父母的不滿,會友發出對牧師的質疑,已婚者洩漏對婚姻的幻滅,信徒透露對信仰的動搖,破碎心靈洩漏對人生的絕望,在一種彼此都不認識對方的環境下,反而最有安全感。而且每個洩漏機密的人,都可以找到雷同處境的安慰者,這安慰者之所以敢出面安慰,也是因為不必與對方設防(陳韻琳 1999)。網路的匿名性,在此時可以做為心理發洩的場所,對現代人來說,無疑地具有某個程度舒解壓力的心理治療功能(葉啟政 1997 趙宏達 1998)。專門研究網路社群心理的林以正也指出網際網路較能表達情感,是因為網路的匿名性,以及設定了理想性的自我,建構了一個保護自我的空間,因此,比起一般人可能要相處幾個月後,才能發展出吐露心情及感覺的情況,更能表現情感(尚道明 2000)。

網際網路還有一項對同性戀者有重大幫助的就是「分眾化的公共論壇」。網路的基本結構是使用者透過連線把電腦終端機連上主機,個別的主機又利用連線把世界各角落的各個主機串連起來形成網際網路。由於主機的價格低廉,許多單位都有經濟能力獨立架構站台,提供終端機使用者擷取資料或上傳檔案,因此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媒體的擁有者,發表自己的意見,也可以在網上吸收自己想要獲得各式各樣的知識,因此多元(diversified)且去中心化(de-centralised)的公共論壇在網際網路上逐漸成形。

在茫茫網海中,在何處才能找到互動的網友呢?此時各網站為了凸顯自己的特色都會依照特定的主題,吸引相同興趣的網友。例如區分政治、職棒、購物、電腦、或旅遊等主題,旅遊的主題還可以細分:國內、國外、東南亞、歐洲、南美、和北美等等。在政治的主題下也區分:一般、民進黨、國民黨、新黨、建國黨等,由於主題越分越細,分眾也越來越明顯。常到某特定主題區的網友大多會達成共識,我群意識也越來越明顯。

例如199512月「女性主義BBS站 - 自己的房間」拉開「女生專用」的旗幟(黃慧櫻 1997),當時這個網站成立的原因乃是鑑於台灣的網路空間處處夾雜貶抑同性戀、歧視女性的言論,有關性別議題的討論區老是遭到沙文主義者挑釁,因而萌生架設一個「謝絕對同志與女性不友善的言論」網站的念頭。[17] 當然每一個網站都有公約提示了一般性的規範與約束,但是「自己的房間」則明示了這是個特定場域。在「使用者權利義務」部份,特別指明當使用者遭受騷擾時的申訴程序及被告者應有反應,公約中明禁攻擊性意涵的字眼,更載明「其認定標準與處理方式由各版版主自行決定」。因此站內各版主對於傷害或侮辱性別平等的言論採取嚴格的標準,對於騷擾女性網友者也予以砍信或砍除身分的處罰(孫秀蕙 1998)。[18]

這些網友在網際網路上凝聚了共識、建立了友誼之後,也會不定期舉辦的網聚(或版聚),相約出去聊天、喫茶、喝咖啡、看電影(參考 翁健誠 1999 王皓薇1997: 56),補償虛擬世界的不足。而魏鄂曼等人(Wellman et al. 1996:220-227)也認為,電腦網路上弱聯繫對象之間,也經常成為社會支持與認同感的來源。尤其當建立關係的起始階段就有共同點時 (例如地理鄰近、語言相通),更容易發展信賴的關係。換言之,原為陌路、卻共處相同副文化的網友,似乎更容易透過電腦網路這項新媒介,建立或加強溝通管道,拉近彼此距離(參考 傅仰止 1997)。因此,雖然有些先天的限制,然而電腦所架構的社會網絡卻仍然能夠撐持強聯繫、中聯繫與弱聯繫等關係,這些在實體社區中才會有的網絡關係特性;進而使得電腦所架構的社會網絡可以擁有足夠能力在虛擬社區中(甚或就在實體社區中)提供訊息(information)的交換和社會支持(social supports(Wellman et al. 1996)

像這樣的網站,每次遇有挑釁的言論出現,一些固定的代號總會出現,彼此相互聲援。就實際的觀察瞭解(蘇彥豪 1997),這種網站長期運作下來已有許多的核心網友,有層層的動員網絡,她們或透過電子郵件,或透過其他網站相互聯繫,互通聲息,形成一個具有高度共識與認同感,在網路上可以相互支援的「社群」(community),動員起來,可以建構或重建議題(盧諭緯 1997;孫秀蕙 1997)。

另外有些網站則直接以同性戀為訴求,例如「我們之間」網站(http://wzj.090.net/)就直接在首頁(welcome page)言明:

嗨,親愛的妳...如果妳覺得自己像是遺世孤絕的怪物...如果妳自我懷疑,不能確定...如果妳為同性戀情所苦,卻找不到人可以傾訴...如果妳覺得走上同志這條路沒有前途、不會有結果...如果妳不知道別的女同志都是怎麼過日子的...請加入「我們之間」!!我們和妳一樣,深愛著女人,願意和妳一起,分享愛情的喜樂與憂愁,我們和妳一樣,都有著大同小異的家庭壓力、社會壓力,但卻匯集了許多過來人的經驗與智慧,願意和妳互相切磋討論,我們看見了充滿希望的未來,歡迎妳加入女同志的大家庭,一起為美好的明天努力!

這類的網站對於那些自我認同尚待建立又不知如何打入同志圈的同性戀者來說,確實是個既能擴大生活圈又能互相取暖的地方(黃慧櫻 1997)。[19] 不論妳丟出個人哪方面的困擾或疑問,大家就會七嘴八舌的給意見;一些上網較久的老人也會熱心的照顧新人;此外也會有關於同性戀者租屋、購物、活動方面的訊息,充分發揮了「同志網路村」的精神(Beryl 1999。前面提到的「雲的騷動」和吳先生的經驗,也都是「同志網路村」發揮的實例。

除了生活經驗的交流外,有關同志議題的平權運動討論,也很容易在網上獲得迅速而為數可觀的回響,如前陣子成功高中MOTSS版的廢版事件、常德街警察臨檢事件及同志夜間人權等平權運動,都是經由網路的中介,克服了物理距離,使得跨越地域的運動串連成為可能(Beryl 1999同志運動者甚至把網路當成「新聞媒體」、「工作聯絡簿」、「動態會議室」、「連署站」、「歷史紀錄保存庫」來使用(成忠一 1998)。

同志與網路的客體溝通

但是以上提到的這些只是網路所提供的環境,而同性戀者本身是否親近這些環境呢?根據林以正等人的調查,目前網路的使用者大都侷限於都會區的高教育程度者。而學生族僅1.6%未曾使用電腦,而電腦的使用主要從事的項目以網際網路(41.31%)居首,其次為文書處理(29.34%) 與通信。而使用網際網路,其使用功能主要為「布告欄系統」(BBS)(41.6%)、「全球資訊網(WWW)(36.11%)與「電子郵件」(eMail)(28.34%);上網最常進行的活動則以生活休閒資訊(30.77%)居首, 其次為交友聊天(14.81%)、閱讀新聞/雜誌(13.2%)、通訊(12.40%)。從以上的結果我們可以看到大學生網際網路的使用,以BBS、休閒資訊、交友聊天與通訊等與人際有關的項目為主(林以正 et al. 1997)。

而蕃薯籐網站在1998年所做的「台灣網路使用調查報告」(http://survey.yam.com.tw/98/)顯示:將近百分之五十的受訪者具大學或學院以上的學歷,若加上專科以上教育程度,則比例更高達百分之八十八左右。這就說明了目前在台灣地區網路的使用仍是少數人的「特權」。而調查結果也顯現:台灣地區的網路使用仍高度集中在都會地區(台北縣市、桃園縣、台中市及高雄市),尤其是集中在北部的都會區。

以同志網路族而言,「童女之舞網站」(http://www.lalainfo.com.tw/)1999年對女同性戀者做了一份超過一千人的網路普查(第二次網路拉子問卷普查)。結果顯示,61.2%的人認為他們所認識的女同性戀朋友幾乎都會使用網路,33.7%的人認為有一些還不會使用網路,只有5.1%認為絕大部份是不會用網路的。學歷方面,大專以上的女同志網友佔79.1%高中職佔19.7%,國中以下僅佔1.3%。女同志網友最願意出櫃(come out of the closet)的對象是女同志,其次是朋友或同學。而網友平均年齡是22.8歲,月收入在二萬元以下 58.7%

以上這些調查數據與我的訪談資料相吻合。我在1999年用半結構問卷(semi-structured question list)訪問了八位同志基督徒(北部五位,南部三位),第一位是23歲的男長老,大學畢,使用網路四年;第二位是26歲的女執事,大學畢,使用網路一年;第三位是25歲的男執事,專科畢,沒使用網路;第四位是25歲的女執事,大學畢,使用網路數年;第五位是24歲的女會友,大學畢,使用網路三年;第六位是22歲的女會友,大學畢,使用網路四年;第七位是33歲的男執事,專科畢,使用網路半年;第八位是27歲的女會友,研究所畢,使用網路四年。換句話說,這個團體的成員學歷比一般教會的會友高,而且有大多有使用網路的習慣。值得一提的是,裡面的長老、執事都是二、三十歲的青年,可見成員的年齡比一般教會會友的年輕許多。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同性戀者書寫的能力相當傑出,這幾年同志在文壇大放異彩、屢得大獎,「秀異的視界令人之側目」(白佩姬 1997: 211。另外同志所辦的學生社團刊物或商業媒體刊物也都有耀眼表現(王雅各1999: 163),因此同性戀者應該相當適應目前這個主要以文字書寫為溝通介面的網際網路。

同志基督徒的信仰掙扎

然而同志基督徒需要的並不只是互相取暖的朋友而已,他們更需要基督信仰的肯定。有一位信徒作見證說,在她高四那年親身經歷了她的初戀情人罹患末期癌症,在最後的幾個月裏,她看見了同志基督徒在信仰與性傾向認同上的掙扎,這位初戀情人不斷地對她說:「神不允許同性戀,我有罪,我不配稱為 神的兒女」。到最後終於因為社會和信仰的壓力而崩潰、自殺了。因此她恨這個社會;甚至恨上帝。到了台北,因上網而認識了一群女同志朋友,在同志酒吧裏,學會了抽煙、喝酒、放縱自己。幸好後來她又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基督徒,終於讓她成為同光教會第一批受洗的會友(思敏 1997)。

另外一個見證也很類似。Louis 說他在上成功嶺的時候,每晚站衛兵時都為了自己的傾向向上帝流淚禱告,有一次放假到臺中市區,逛書店時看見一本光泰寫的書 「裸的告白」,知道他是基督徒,便抄下他的信箱並寫信給他。開學後,他與作家光泰見了面,談了信仰與性傾向的事,終於克服了這兩者之間的衝突。後來他透過一位同志基督徒認識了楊雅惠牧師,並共同促進了同光教會的成立。[20] 他的父親因為身份的顧慮,無法公開支持同志,但卻很高興看見他又能夠回到教會,也不時地為同光教會禱告 (Louis 1997)

還有一個是同光教會現任傳道師 Elias 的見證。曾傳道師在高三時受洗成為基督徒,到了大學時才明白他的同志性傾向。當時他以為基督教是排斥同志的,所以他懷疑上帝,也遠離上帝。然而經過幾天的禁食禱告後,上帝讓他明白同志的性傾向是上帝所創造的,正如上帝也創造異性戀傾向一樣的奧妙。最後他加入了同光教會,走入了一個他覺得可以除掉面具的地方(Elias)

從上面這幾個見證,我們看到他們都曾經以為基督教是排斥同性戀的宗教,所以都痛苦地離開了教會。直到他們明白上帝並不反對同性性傾向後,他們才回到基督教,並且除下了面具。雖然他們在信仰上所遭遇的最大反對者正是當初反對阿扁市長參加同性戀婚禮的那些社會名流(包括靈糧堂、懷恩堂、中華福音神學院和多位大學校長與教授),但是他們還是成立了同光教會,並且利用廣播、網路、報紙、雜誌等等不用現身(come out)的溝通客體向教會及社會傳達訊息,矢志讓大家瞭解同性戀性傾向並非如主流教會所宣稱的「違反基督教教義」。

什麼是「基督教教義」呢?這個宗教有一個特徵就是一切都必須以經典為依據,所以這是它之所以與猶太教、天主教、伊斯蘭等宗教共同被稱為經典宗教(scriptural religions)的原因。因此要討論基督教教義就必須從經典著手。簡單的說,大部分的基督徒認為《聖經》上明文禁止,所以大家必須棄絕同性戀與同性性行為,他們最重要的經文依據當然是「所多瑪事件」。[21]

據《聖經》創世紀的記載,「所多瑪事件」是因當時亞伯拉罕的姪子羅德(Lot)住在所多瑪(Sodom),亞伯拉罕知道上帝厭惡並且可能會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Gomorrah)時,他哀求上帝看在城中的義人的份上而饒恕這兩座城市,最後他得到上帝允諾,如果找到十個義人就不滅城。上帝開始差遣兩個陌生人前往所多瑪,並且受到羅得的接待。但是所多瑪人忽然包圍羅得的房子,要求他把兩個陌生人交出來,並且「任我們所為」。羅得執意要保護他的客人,甚至願意交出自己的女兒讓他們滿足。所多瑪人喝令羅得:「退去罷!」開始要攻破房門。在危急的當刻,上帝的使者適時地引領羅得全家人逃走,並且憤怒地降下硫磺與火毀滅了所多瑪與蛾摩拉這二座罪惡之城。

受這段經文影響的宗教信徒(包括:猶太教、天主教,伊斯蘭、基督新教、摩門教等信徒)大多認為上帝之所以如此憤怒乃是因為祂厭惡所多瑪城及附近的人的同性性交癖好,因此,受基督教文化影響的西方社會一致把「(男)同性性交」稱為Sodomy,並且把這種性傾向的人稱為Sodomite[22] 到了近代更把這兩個字跟「同性戀」(homosexuality)與「同性戀者」(homosexuals)劃上等號。[23]

但是同光同志教會以及普世的同志神學卻主張引用這個事件來譴責同性戀是不正確的詮釋。因為《聖經》以西結書論及所多瑪和蛾摩拉的罪惡時,認為他們的過錯是驕傲、吃超過的食物、安逸的生活、又沒有善待需要幫助的人;耶穌在馬太福音也談到所多瑪和蛾摩拉,而祂也是指責他們沒有善待外出的客旅。所以上帝痛恨的是所多瑪人凌辱過路人,要把他們「肛交強暴」的惡劣行為。這跟兩情相悅的同性戀(或同性性交)毫無關係。

另外一個例子就是撒母耳記中大衛與約拿單的故事,雖然傳統教會視他們為一般好朋友[24] 但是同光教會卻主張這是同性戀,因為他們兩個經歷了秘密約會、親吻與哭泣、絕食等等。在約拿單死後,大衛所立的誓約:「我兄約拿單啊!我為你悲傷!我甚喜悅你,你向我發的愛情奇妙非常,過於婦女的愛情。」這是非常明顯的事實,任何人在讀這段故事的時候都不應該忽視或否認。[25] 同光教會的會友希望他們的的存在能夠促使主流教會看見同性戀基督徒,並且讓他們正視這些同性戀的事題(王雅各1999: 92)。[26]

另外同光教會和各地相關的團契也俱有共識並積極地提倡「同志基督徒真愛運動」,[27] 他們希望同志基督徒不要以為兩情相悅或是看對了眼就可以步入親密的性行為。既然選擇了基督信仰這條道路,很多事情都必須以信仰看待,包括跟上帝求伴侶。有伴侶交往後的價值觀、金錢觀、人生觀、職業觀、道德觀、教會觀等等。而且更要確信這位伴侶能一起走這一條艱難的道路,幫助正在受苦中的同志基督徒早日脫離桎梏。他們也希望藉著真愛運動,導正社會對同性戀者常常更換性伴侶的刻板印象。

目前同光教會約有五十位同志基督徒參加聚會,[28] 成員除了長老會的信徒以外,包括許多不同的教派,甚至也有天主教友。對內而言,他們正在發展屬於同志的聖禮、節慶與儀式,例如肯定同志身份的詩歌、啟應文、信仰告白、聖餐儀式、祝福儀式、感恩儀式、證婚儀式、臨終儀式、 甚至出櫃儀式。對外而言,同光教會希望繼續做些同志協談工作,並希望將來能成立一個同志關懷中心,訓練一些社工人員專門做的心理諮商和輔導,並且建立同志父母親的關心和支持網絡(王雅各1999: 107)。當然,他們衷心希望藉由神學的詮釋與同志真愛運動,慢慢地與眾多的一般教會互動,與眾教會彼此了解、對話、並且互相接納。我想如果能達到這個目標,慢慢就能恢復他們的主體性,因為唯有承認「互為主體」(inter-subjectivity),才會有真正的「了解」、「對話」、與「接納」(Knitter 1985)[29]

論:

研究宗教史的人都會察覺,科技的革新的確一次次地改變了宗教的面貌。就基督宗教而言,在第一世紀,由於道路修築技術的革新,使得羅馬帝國建立,基督教得以在那空前的多元社會佔得一席之地(Stark 1996: 197)。在十六世紀,由於印刷技術的革新,馬丁路德的改革運動得以成功,新教得以建立。在十八世紀,由於航海技術的革新,使得歐洲殖民主義興起,基督教得以傳播到全世界。

但是每次一有技術的大革新,就會有不適應的人罹患「科技恐懼症」(technophobia)四0年代,當電話開始普及的時候,它曾被大肆批評為「怪異」、「剝奪人性」的溝通器具(Wellman & Gulia 1996),但是現在電話卻變成連接人與人(connecting people)的重要設備,不再有人把它當成「終極孤立科技」。從這篇文章的敘述中我們也可以看到,網際網路提供了方便的溝通客體,因此促成許多人從「弱聯繫」到達「強聯繫」的關係,網路也連接許多無法發聲的人互相取暖。因此我推測由奈伊等人所領導的史丹福大學社會量化研究所很快就必須修正他們把網際網路當成「終極孤立科技」的立場。

解嚴後的臺灣,電視台一家一家地成立;報紙一份一份地誕生;電台一站一站地架設;都對傳播新觀念、促成社會多元化有顯著的貢獻。但是這一波的同志運動者暫時沒有能力去操弄供應大眾使用的電視、報紙、或電台,換句話說,這些他們無法把這些大眾傳播媒體全然地變成他們行使意志的溝通客體。因此這些媒體仍會出現許多對他們不利訊息。但是他們仍可利用一些不需現身的溝通客體向社會傳達訊息,有限地行使他們的意志。

但是網路這種傳播媒體可就跟傳統的媒體大大的不同,同志們當然暫時沒有能力去控制整個網路系統,也暫時沒有能力去控制工作主機(work stations),但是他們已有能力去架設網路伺服器(PC servers)、成立網站(websites)、選取通訊代號、登記電子郵件。因此想要行使溝通意志卻又不便現身的同志就方便以主體的身份去操弄網站、伺服器、代號、電子郵件等附著在網際網路上的工具,使這些成為同性戀者的「溝通客體」。而這些「客體」因為是附著在電腦網路這種強力的媒介上,同志運動得以進入嶄新的紀元。

以同光教會成立的經過的來討論或許更具體,同志基督徒是社會中少數的少數,而且礙於外來的強大壓力,迫使他們不便輕易現身,因此這些人可能一輩子也遇不到幾位相同信仰和性傾向的同志。但是經由網際網路客體溝通,他們能夠在幾個月內達到成立教會的關鍵人數,聚集三十幾個人共同建立實體教會,並且摘下面具,以主體互相見面,達到「強聯繫」關係,不用再行使「客體溝通」。

儘管現在的同志基督徒運動受到大社會的排斥,而且他們在網路上釋放的訊息尚未受到決策者的青睞,[30] 但是我對他們的努力仍有信心。因為目前雖然網友年紀尚輕,以至於未能掌握社會資源,但是這群上網的人普遍俱有高學歷,而高學歷者正是最能接納同性戀的族群,[31] 我相信幾年後,當目前這群網友擠入社會決策階級的時候,決策群就會「了解」同志基督徒的處境;就會有「對話」的管道;就會有「接納」的空間,恢復主體性的目標就可能慢慢達成。[32]

資料引用:

王雅各 1999 《台灣男同志平權運動史》台北:開心陽光

王皓薇1997 〈不要交出遙控器 同志要有「現身」自主權〉《騷動季刊》1 頁:52~58

台灣網路使用調查報告 (http://survey.yam.com.tw/98/)

布魯斯 1997 〈酷不酷有關係…….關於中央大學「酷兒文化研究社」〉《酷兒啟示錄 : 台灣當代Queer論述讀本》紀大偉 (主編) 臺北市: 元尊文化

白佩姬 1997〈文化與政治的雙曲線 漫談九0年代中葉的同志運動轉折〉《酷兒啟示錄: 台灣當代Queer論述讀本》紀大偉 (主編) 臺北市: 元尊文化

成忠一 1998 〈網際網路在同志平權運動中的角色之研究─以台北市常德街事件為例〉《性別與空間研究室通訊》 第五期 145-56

林以正、葉怡玉、黃金蘭 1997〈溝通使用者的心理特性與網路人際行為〉

林鶴玲 2000 02 28 〈網路新聞時代 不知讀者是誰〉《中國時報》 論壇

林建隆 1996. 11. 15〈快樂、希望、同性戀〉《自由時報》第16版

尚道明 2000〈網路社群雨後春筍 虛擬社區真實替代〉《新新聞》第671

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 (http://140.109.196.210/sc1/index.htm)

思敏 〈我的信仰之旅〉(http://www.geocities.com/WestHollywood/Park/2430/paper/NO-08/eight3.html)

2000〈伊斯蘭‧同性戀與「西毒」〉《當代雜誌》 第一四九期 4-9.

我們之間網站 (http://wzj.090.net/)

胡淑雯 1997〈假如我是真的〉《酷兒啟示錄 : 台灣當代Queer論述讀本》

紀大偉 (主編) 臺北市: 元尊文化

陳韻琳 1999 〈網路傳媒與文化〉《陳韻琳蘇友瑞電子報》(http://www.south.nsysu.edu.tw/sccid/today/gospel/99/05/gospel990520.html)

童女之舞網站 (http://www.lalainfo.com.tw/)

葉啟政 1997 〈對資訊科技社會來臨的一些思考〉《第一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研討會會議論文》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籌備處122021

趙宏達 1998 BBS使用者在現實社會與虛擬社會的行為研究--以元智風之塔BBS為例〉 (http://weber.infosoc.yzu.edu.tw/honda/s866704171.201940.html)

趙彥寧 1997 〈面具與真實:臺灣同志運動的「現身」問題〉《中央研究院族學研究所集刊》 84期(86年秋季)

黃慧櫻 1997〈從 TANet BBS發展脈絡,探討跨出虛擬空間的「異議BBS」〉《第二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會議論文》中央研究院社會研究所籌備處

孫秀蕙 1997 〈網際網路與公共關係:理論與實務運用模式的思考〉《廣告暨公共關係學術與實務研討會論文》台北:政大廣告學系,1997320

孫秀蕙 1998 〈女人自在的討論空間-談女性主義BBS站〉《烘焙姬網路文化雜誌》第5 (http://r703a.chem.nthu.edu.tw/~rpgs/gzine/issue5/g-net/fbbs.html)

雲的騷動 1999〈網路、社團與白色恐怖〉《女朋友雜誌》 27(http://wzj.090.net/gf/article/grl27-4.htm)

高承達 1998〈同志口述歷史:吳先生〉 《同位素電子報》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

蘇彥豪 1996〈公共與私密的交疊: 台灣學術網路空間結構的理論初探〉《第一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研討會會議論文》台北:中央研究院社會所籌備處122021日。

翁健誠 1999.10.28 〈網路世界 自有邏輯〉《中國時報》論壇

傅仰止 1997 〈電腦網路中的人際關係:以電子郵件傳遞為例〉《第二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 1218-20

盧諭緯 〈說文解字:初探網路語言現象及其社會意義〉《第二屆資訊科技與社會轉型研討會》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 1218-20

鄭仰恩1996.05.07 〈誰有權利不接納他們?〉《中國時報》時論廣場

厲真妮1996No. 3 過來人看同性戀的滋味〉《與社會有約》(http://www.geocities.com/Heartland/Pointe/1312/social_gay22.html)

厲真妮 1997No. 13 如何走出同性戀〉《與社會有約》(http://new.ccea.org.tw/excel/comunication/soc/971023.htm)

Beryl 〈認同的旅程 淺談圈內同志情誼--網路、T-Bar、團體、筆友〉《女朋友雜誌》第18 專題「同女方程式」系列62 (http://wzj.090.net/wzj-old2/grl18-1.htm)

Elias (http://w2.dj.net.tw/~elias/a01.htm)

Flawless 〈心痛〉(http://pct1.apex.com.tw/%7eyahui/two6.html)

Louis 1997/5/7 (http://pct1.apex.com.tw/%7eyahui/louis.html)

Dawson, L.L. & Jenna Hennebry. 1999. New Religions and the Internet: Recruiting in a New Public Space.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Religion. Carfax Publishing Ltd. Vol. 14, No. 1, pp. 17-39.

Knitter, Paul F. 1985. No Other Name? A Critical Survey of Christian Attitudes Toward the World Religions. SCM Press.

Stark, Rodney. 1996. The Rise of Christianity: A Sociologist Reconsiders History.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The Stanford Institute for the Quantitative Study of Society. (http://www.stanford.edu/group/siqss/)

Wellman, Barry & Milena Gulia. 1996 "Net Surfers Don't Ride Alone: Virtual Communities as Communities." In Communities in Cyberspace. ed. by M. Smith & P. Kollock.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Pp.167-94.

Wellman, Barry, J. Salaff, D. Dimitrova, L. Garton, M. Gulia, C. Haythornthwaite. 1996 "Computer Networks as Social Networks: Collaborative Work, Tele-work, and Virtual Community." Annual Review of Sociology. 22:213-238.


附錄一:同性戀 應不應該(1994)

應該

12

0.6%

不應該

434

23.4%

很不應該

311

16.8%

非常不應該

702

37.9%

無意見

362

19.5%

不知道

1

0.1%

不瞭解題意

16

0.9%

不願意回答

14

0.8%

總計

1853

附錄二:同不同意同性戀的人有彼此結婚的權利(1991)

教育程度 & 態度Cross-tabulation

          態度

教育程度

同意

無意見

不同意

Total

國小及以下

Count

54

304

541

899

% within 教育程度

6.0%

33.8%

60.2%

100.0%

國中

Count

60

120

257

437

% within 教育程度

13.7%

27.5%

58.8%

100.0%

高中職

Count

92

187

383

662

% within 教育程度

13.9%

28.2%

57.9%

100.0%

專科

Count

32

63

142

237

% within 教育程度

13.5%

26.6%

59.9%

100.0%

大學

Count

44

61

107

212

% within 教育程度

20.8%

28.8%

50.5%

100.0%

Total

Count

282

735

1430

2447

% within 教育程度

11.5%

30.0%

58.4%

100.0%



[1] 本文是由中央研究院瞿海源教授所主持「新興宗教現象及相關問題研究計劃」的研究成果之一。 我要感謝我的受訪者以及對這篇文章提出指正的前輩。

[2] 附原文如下: A key finding of the study: "the more hours people use the Internet, the less time they spend with real human beings. (http://www.stanford.edu/group/siqss/)

[3] 附原文如下: The Internet could be the ultimate isolating technology that further reduces our participation in communities even more than television did before it. (http://www.stanford.edu/group/siqss/)

[4] 參考《暗夜中的燈塔: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一書。

[5] 另外,佛教信徒也成立名為「同梵精舍」的同性戀宗教團體。

[6] 楊雅惠牧師訪問紀錄(訪問地點:基隆暖暖基督長老教會 訪問時間:1999.5.10)。但是同光教會表示這個門禁在大社會對他們不再誤解的時候,就無存在的必要了。

[7] 這個問卷的問法有些瑕疵,因為把這個問題和「說謊」、「逃漏稅」、「偷工減料」等問題擺在一起問,因此回答贊成的比例較低。

[8] 而教育程度愈高者,贊成的比例愈高。相同教育程度者中,具大學學歷者有20.8%贊成;具小學學歷者中,僅有6.0%贊成(參見 附錄二)。

[9] 基督教著名的「二千年福音運動」,也是以「靈糧堂」為軸心。

[10] 浸信會懷恩堂就是位於台大校門正對面的大教堂。

[11] 厲真妮 (1996; 1997)的發言,是這派觀念的典型。

[12] 這封公開信主要由基督徒所組成的信望愛社成員所連署,他們的社員包括:中原大學校長張光正、前東海大學校長阮大年、台大教授江群從、陳民本、清大教授周卓煇、輔大教授蔡敬民、中原大學教授魏外揚、東海大學教授彭懷真、淡江大學教授曾秀瑱、海洋大學教授孫寶年、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唐堂、建築師潘冀、前青輔會主委尹士豪和基督教論壇報社長林意玲等兩百多位在各大專院校任教的學者和社會人士。

[13] 附原文如下:1a sense of the relationship being intimate and special2with a voluntary investment in the tie and 3a desire for companionship with the tie partner; 4an interest in being together as frequently as possible 5in multiple social contexts 6over a long period; 7a sense of mutuality in the relationship 8with the partner's needs known and supported; 9intimacy often bolstered by shared social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gendersocioeconomic statusstage in the life cycleand lifestyle.

[14] 有關同志與面具的關係,請參照趙彥寧(1997)的論文。

[15] 雖然有些人還是偏愛傳統的溝通方法。

[16] 高承達先生所記錄的這篇生命史並沒有描述吳先生有沒有先藉著綽號在網路上與別人溝通同性戀的議題,但是我大膽假設他藉由個人電腦、同志網站、通訊代號、電子郵件等新式的溝通客體,幫助他與其他的同志網友從「弱聯繫」變成「強聯繫」。

[17] 台灣最早的同性戀網版應該是一九九四年四月在中央資管龍貓站開版的「MOTSS板」(Members of the Same Sex)(布魯斯 1997:220)。

[18] 位在女性主義站(IP140.114.98.108)同性戀討論區「酷兒板」(queer)板在十月間有位擁護異性戀者進入發言,令該版的使用者極度不快,板主及其他使用者在屢勸不聽及發言反制無效後,決定採取「砍信」的措施,但後續又引發「砍信」是否適當以及有沒有進一步驅離措施(如將該註冊「帳號」ID停權)(蘇彥豪 1997)。

[19] 目前台灣人氣較盛的女同志網站有淡江蛋捲廣場的拉子天堂版、假面版、女性主義房間站、壞女兒站、彩虹夜總會等(Beryl 1999)。

[20] 參考《暗夜中的燈塔:同光同志長老教會》底稿。

[21] 聖經中極少討論同性戀的性行為,約僅有六處提及,而其中又以「所多瑪事件」最常被教會引述。但是現在也有許多人引用保羅書信。有關這些經文的用法,請參考《暗夜中的燈塔:同光同志長老教會》一書。

[22] 阿拉伯文把先知羅得翻譯成「魯特」(Lut),把「男男性交者」稱為qaum Lut或簡稱Luti(意思是「魯特的族人」),並且把「男男性交」稱為liwat(意思是「魯特的族人的行為」)。馬來西亞文用"meliwat"這個字眼來描述安華的罪狀,正是受了阿拉伯文的影響( 2000)

[23] 在伊斯蘭世界裡同性戀有很重的罰則,這樣的罰則受到許多西方人權組織的關切,不斷對伊斯蘭國家喊話,要求廢止。有些位於歐美的穆斯林也組織壓力團體,聲討這些迫害同性戀者的國家,其中較為著名的有「法提哈基金會」(Al-Fatiha Foundation) 與「同志聖戰」(Queer Jihad)等組織。這些穆斯林認為同性戀是阿拉創造的,不是自己的選擇。這種性傾向乃與生俱來,無法改變的,因為這是基因和荷爾蒙激發的。他們希望同性戀穆斯林不要再躲在西式酒吧裡,站出來和其他人一起,在穆斯林社群(ummah)裡禮拜阿拉( 2000)

[24] http://www.geocities.com/Heartland/Pointe/1312/social_gay23.html

[25] 有關這些神學的詮釋,請參考同光教會的網站 http://w2.dj.net.tw/

[26] 該教會將在2000年出版一本描寫同光教會各種資料的書,書名是《暗夜中的燈塔──同光同志長老教會》。

[27] 在這次的訪談問題列中,我也請教他們是否贊成「一妻多夫」或「一夫多妻」的型態,他們八位沒有人回答贊成,我想這就是他們支持「真愛運動」的印證。

[28] 而其他各地的同志團契約有三十位聚會。

[29]同志基督徒努力想建立實體教會有其神學意義,因為聖經記載上帝的救贖不是以信徒個體為單位,而是以教會為救贖的對象,就好像伊斯蘭的救贖是以「穆斯林社群(ummah)」為中心一樣。另外一個原因是基督教界對實體教會的堅持。一、二十年前,電視佈道大行其道,但是電視佈道家(tele-evangelists)後來都漸漸明瞭終究還是要回到實體教會(physical churches)。以網路這種最新的科技而言,許多宗教團體已經體認到它的影響力,也漸漸地架起了他們的網站,傳播他們的宗教理念,但是卻沒有認為「網路虛擬宗教」(cyber religion)可以替代實體宗教(physical religion)Dawson & Hennebry 1999)。

[30] 根據林鶴玲教授(2000)的分析,電腦網路的讀者群與當今政策的制訂群仍有一段年齡的差距。

[31] 前面提到的那群基督教領袖這幾年都積極在電腦網路上傳揚反對同性戀的立場,這也有可能是因為他們已體認到網際網路的強大傳播力量。當然他們現在沒有社會壓力,沒有現不現身的問題,也就不必要行使「客體溝通」了。

[32] 況且,根據「社會變遷基本調查計劃」第二期五次(1994年)的統計,有二成以上的受訪者對於「同性戀應不應該」這個問題不表態(參見 附錄一);而第二期二次(1991年)的統計,有三成受訪者對於贊不贊成「同性戀者應有彼此結婚的權利」這個問題不表態,我推測這群目前不表態的人是將來最有可能接納同性戀的族群。